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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一个月发现2处非法煤矿县长可免职

2010-02-12 08:27:28 河南商报   作者: 郭富收 孙益锐  

以后,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生产的煤矿,最高可罚款200万元;哪个县(市、区)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以上非法煤矿,而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可以直接对县长给予停职或免职处理,然后再追究其他责任。

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我省将对煤矿生产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

准入

新建煤矿单井规模

年产不低于45万吨

想开煤矿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具体来说,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规模标准:新建煤矿单井规模不低于45万吨/年;现有煤矿单井规模30万吨/年(不含)以上;生产规模10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所辖煤矿单井规模不低于15万吨/年。

不仅如此,煤矿还得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煤矿矿长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等,在管理和技术上共有10项附加条件。

年产30万吨以下矿井将被重组

今年,我省将推动生产规模15万吨/年~30万吨/年煤矿实施兼并重组,省内现有煤炭生产规模年产100万吨以上的企业,可作为兼并重组主体,以产权为纽带兼并重组小煤矿。

但是,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所占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1%。

下一步,将按照“一个矿区一个主体开发为主”的原则和就近适量的原则,就是说,将现有小煤矿分矿区逐一明确兼并重组主体。

实施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要实行统一的专业化生产经营管理,成立安监、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地测等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机构,还得充实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其中采掘、机电、通风、地测等每个专业不少于3人。

退出

年底前主动退出

全额退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如果煤矿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建设,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或者经整改逾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无视政府监管、在技改区域组织生产,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等情况,由县级以上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在2010年年底前申请退出的煤矿(确定关闭矿井除外),经有关部门核准,全额退还其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等规费。

问责

存在重大隐患仍生产

最高罚款200万元

县级以上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煤矿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要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和开采出的煤炭以及采掘设备,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于2日内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

如果煤矿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依法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一个月发现俩非法煤矿,免县长

煤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1周内其负责人或者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带班下井,或者下井登记档案虚假的,除了责令改正以外,还将对该煤矿企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乡镇政府辖区内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可以直接给予停职或免职处理。

县(市、区)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内发现有2处或者2处以上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县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可以直接给予停职或免职处理,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河南 非法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