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国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国内能源开发和能源国际合作的重大事项,这项举措对于完善我国能源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能源问题事关国家的经济安全与政治安全,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能源问题。美国、欧盟、日本与沙特阿拉伯四个经济体不仅在全球能源生产、消费和出口等方面具有主导性影响力,同时它们的能源管理体制也各具特色。
美国:重在协调能源生产与消费、优化各类能源结构
庞大的能源管理机构保证了美国能源管理政策的协调统一,为新能源的研究开发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证了能源安全。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也是重要的能源生产国,能源问题对美国而言至关重要,如何协调能源生产与消费、优化各类能源的结构是美国能源管理的重点,也是其能源管理体制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因此,与其能源生产和消费状况相适应,美国实行了集中型的能源管理体制,设立直属总统的能源管理部门,集中管理各类能源的生产与消费事宜,制定和实施能源发展战略,协调能源发展与环境保护等的关系。
1.庞大而专业的能源管理机构
美国联邦政府设立能源部,作为全国能源主管部门,此外,内政部下属的矿产管理局、联邦环保署、劳工部及运输部等其他政府部门也有部分油气资源管理的职责。
美国能源部1977年由原核规划局和原子能研究与发展署合并而成,主要负责能源发展和安全的大政方针及政策制定。其主要使命是提升美国国家、经济和能源的安全,促进为支持这一使命而进行的能源科技革新以及确保国家核武器设施周边的环境清洁。
能源部作为联邦政府最重要的职能部门之一,是个庞大的管理部门,下设约14个职能办公室、20多个地方性执行办公室,雇员约1万人,另外还附属20多个科学实验室,共约3万名科研人员。
能源部部长由总统直接提名并由议会批准,其经费主要来源于联邦预算拨款,近年来,美国能源部的预算拨款逐年增加,由2000财政年度的162亿美元增长到2009财政年度的337亿美元,其中,原子能及核武器管理方面的支出占比大幅下降,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拨款逐年增加,尤其是根据2009年《复兴和再投资法案》追加的387亿美元拨款中,用于节能与可再生能源的拨款追加168亿美元,用于环境保护的拨款也追加了60亿美元。
2.政监分离的能源监管制度
美国实行政监分离的能源监管制度,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负责联邦能源事务的监管,各州能源监管机构负责州内能源事务的监管。
联邦能源监管委员会是内设在能源部下的监管机构,主要负责能源行业监管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能源行业市场准入审批及相关的价格监管。虽然行政上隶属能源部,该委员会主席也是由总统提名经国会批准,但为了保持其监管的独立性,其经费不是来自联邦预算,而是通过向其所监管的企业收取年费来支付其运行成本。
美国庞大的能源管理机构保证了能源管理政策的协调统一,为新能源的研究开发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证了美国能源安全,同时,在能源管理体制中设立独立于政府、并具有行政许可与司法审判功能的能源监管机构,能够更有效地保证政府能源政策的落实,抑制能源价格无序上涨,保证能源生产的有序开展,维护公众的能源消费。
日本:侧重贸易及消费
日本的能源管理体制虽然小巧简单,但非常有效,使其单位能源消耗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一直居国际领先水平。
日本作为世界经济大国,同时也是能源消费大国,但日本是一个国土面积狭小的岛国,自身各类能源非常匮乏,主要依靠进口。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能源,保证国家能源安全,日本实行集中型的能源管理模式,与美国不同的是,日本资源开采行业较少,其能源管理体制侧重于贸易及消费方面,管理业务相对简单,因此,设立了层次相对简单的管理机构负责能源管理的相关工作。
日本的能源管理工作主要由经济产业省下属的资源和能源厅负责,该厅的主要职责是:编制能源基本规划草案及各类能源发展计划;统一管理电力、天然气、石油等各能源产业的市场运作;制定新能源的发展战略与目标,推进新能源的推广使用等。除了资源与能源厅之外,经济产业省下还有核能和工业安全厅,具体负责原子能的研究与工业生产利用。
虽然日本能源管理机构层次简单,但由于资源与能源厅的上级管理部门是经济产业省,它是掌握制定经济与产业发展政策权力的政府部门,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因此能够增强能源管理部门的地位,有效促进能源发展战略目标的贯彻执行。资源与能源厅直接对经济产业大臣负责,并由经济产业大臣向日本内阁汇报。该厅作为经济产业省的一部分,其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
除了上述能源管理机构外,为增强能源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能源发展的协调性,日本政府还设立了一些专门的委员会与能源协调机构,前者如能源咨询委员会、日本核能安全委员会等,后者如新能源和工业发展组织等。日本能源政策的监管是由各行业监管机构行使职责的,例如,日本电力系统利用协会属于电力行业业务监管机构,主要承担电力系统各种规则的制定和监管任务。
日本的能源管理体制虽然小巧简单,但非常有效,通过资源与能源厅的管理,日本单位能源消耗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一直居国际领先水平。
欧盟:能源安全与协调是第一要务
欧盟执行机构一直致力于推动成员国在各个能源领域的合作,携手解决面临的各种能源问题。
目前,欧盟共有27个成员国,是世界上重要的能源消费经济体和能源进口经济体,能源安全对欧盟成员国至关重要,事实上,欧洲一体化起源于能源领域,1951年签订的《欧洲煤钢联营条约》及由此成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就是欧盟的前身。因此,欧盟从一开始就对各成员国的能源安全问题极为重视,欧盟执行机构一直致力于推动成员国在各个能源领域的合作,携手解决面临的各种能源问题。
欧盟委员会作为欧盟的决策执行机构,设立了负责能源问题的第七司,主要职能是提出欧盟的能源发展政策并推动欧盟各成员国取得一致意见,目前,欧盟委员会已经推动欧盟理事会与欧洲议会批准了大量有关环境与能源发展方面的议案与法案,主要方向是在维持各国在石油、天然气、煤炭等传统能源安全的基础上,大力促进各成员国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欧盟尚未设立统一的能源管理体制,各成员国的能源管理与发展政策由本国能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并定期召开成员国的能源部长会议,对欧盟各国在能源发展与管理方面的政策进行协调。
沙特:加强对能源尤其是石油的控制
通过统一能源管理委员会的架构,沙特有效地掌握了石油企业的管理权,增强了在欧佩克成员国中的话语权。
1.加强能源控制是国策
石油是当今世界的主导能源,沙特阿拉伯王国以“石油王国”著称,多年来一直是石油储量最多的国家,2009年,该国石油产量居世界第二位、出口量居世界第一位。沙特实行君主立宪制,其经济运行高度依赖石油,依靠国有石油工业获得超过90%的出口收入、75%的财政收入和45%的国民生产总值。对沙特而言,石油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政府高度重视能源管理,不断加强对能源尤其是石油的控制,通过努力收回了沙特阿美的全部股权,并且成立了专门的委员会以加强对石油等能源的管理。
2.最高石油委员会统一指挥
2000年1月初,沙特成立了由11名委员组成的“石油和矿产事务委员会”,也称为“最高石油委员会”。该委员会是沙特矿产资源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统一制定国家能源和石油政策;审查国家能源政策与其他政府政策间的相互作用;制定与石油和矿产相关的国家工业化计划;审批所有石油领域的私有和外资项目,并监管沙特国有石油公司,直接负责沙特政府内两个具体的能源管理部门即石油与矿产资源部和水电部的相关事务。
沙特石油与矿产资源部和水电部分别负责石油与电力行业的管理。1960年,沙特政府成立了石油与矿产资源部,负责管理沙特的石油、天然气与矿产资源的总体政策,同时负责监管所属公司石油与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生产、精炼、运输和分配等环节的所有业务。此外,该部还负责监管沙特地理调查机构。沙特水电部负责管理国家全部的电力活动,负责监察发电和电力输送、制定长期和短期的电力能源利用规划。
通过统一能源管理委员会的架构,沙特有效地掌握了石油企业的管理权,并通过控制企业的石油生产与销售,增强了在欧佩克成员国中的话语权,具有了一定的定价权,其石油政策的变动已经能够对世界石油价格走势产生明显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