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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燃气:明谈收购 暗入河南

2010-02-02 13:48:03 香港太阳报

中国燃气(384)建议收购中裕燃气(8070),已获主要股东承诺接纳,将向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包括可换股债券及期权,但已获得中裕50%以上的股份为准。

业务整合收协同效益

中国燃气已取得中裕主要股东不可撤回的承诺,接受中国燃气的收购建议,该批股份九亿四千六百九十万股,相当于中裕燃气股权48.08%,条件是每股收取现金0.1743元及新中国燃气股份零点一五一二股。中国燃气将以相同条款向中裕其他股东提出收购,可换股债券收购价,是每份1万美元债券,将获现金19480.017元及新中国燃气股份一万六千八百九十八点三二八股。行使价0.8元的股份期权,每份收购价为现金0.0202元及新股零点○一七五股。行使价0.56元的期权,则为现金0.0664元及新股零点○五七六股。行使价为0.31元的期权,可获现金0.1146元及零点○九九四股新股。若全部收购,中国燃气将付出现金4.079亿元,以及发行新股三亿三千九百五十万股,相当于扩大股本后9.18%,收购名义价值约20.48亿元,最多为21.17亿元。

中裕主要股东亦对中国燃气作出进一步承诺,将不会促使其联系人于完成收购后十二个月内,出售、抵押,以至期权安排其接受收购以收取的中国燃气股份。

中国燃气的收购虽以获得超过50%中裕燃气为准,但有意维持其上市地位,并继续现有业务,亦确保管理层及雇员不会因收购而发生重大变动,但将于完成收购后,提名新董事加入中裕董事会。中国燃气表示,因应市况,中国燃气将面临多项进一步发展及拓阔中国燃气与中裕业务的机遇,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新投资或进行集资活动,以增加资本的可能性。

中裕燃气的业务,包括建设燃气管道网络、销售管道燃气,包括天然气及罐装石油气,亦经营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也以合营方式参与煤层气的勘探、开采及开发,已取得八个煤柱,位于河南省各地。中裕目前在河南省经营八个天然气输送项目及汽车加气站,在山东省经营三个天然气输送项目。去年9月底,住宅用户二十八万二千八百一十三个,工商业客户为一千一百九十五个,渗透率达32%。2008年综合收入7.03亿元,亏损9156万元。截至2009年9月止首三季,综合收入5.43亿元,纯利5851万元。

以规模论,中裕燃气远逊于中国燃气,去年9月止半年,中国燃气综合收入39.37亿元,纯利4.3亿元,核心纯利亦达2.17亿元,而收购中裕,亦有助于业务发展,中国燃气在河南省未有业务,收购后可将业务扩散至河南省,亦可在山东省扩大发展,于煤层气方面亦有更多参与。完成收购后,两者业务可以整合,并将获致协同效益。

中裕可能集资

中裕规模虽不大,资产净值不足7亿元,而财务状况稳健,不计可换股债券约1.3亿元,仍有净现金1.49亿元,但毕竟规模所限,不易大事发展。成为中国燃气成员后,发展商机大增。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燃气负债相当高,但为免摊薄主要股东权益,并无配售新股集资,而此次收购中裕,则以发行新股为主,使主要股东股权摊薄9.1%,相信是从财务状况及主要股东股权之间稍作平衡,又或者已渐渐修正财务策略。收购文件表示,拓阔中国燃气及中裕燃气业务的机遇,甚至可能进行集资活动以增加资本的可能性,是则完成收购后,中裕将有集资可能,但不知是否包括中国燃气?如透过中裕集资发展,中国燃气可以减轻负担,但同样可分享发展的成果。

收购代价包括现金及新股,以新股作价4.83元计(公布前中国燃气股价),相当于中裕收购价0.9046元,较中裕股价0.89元溢价1.64%,近期中裕已有相当升势,可能已反映收购的可能性。由于现金部分占收购价少于20%,因而收购价受中国燃气股价变动影响较大。公布当日,其股价暴跌18.2%,相信是停牌多天后的「补跌」,以此计算,则收购价只是0.7715元,较中裕停牌前折让13.3%,但中裕复牌后,也跌12.3%,以此计算,折让则为1%,是短期股价变动的影响。

作为中裕燃气股东,应考虑接受收购,尽管中裕去年O可能低于中国燃气,但作为中长线,持有中国燃气的前景将较佳。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中国能源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