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新闻官员2月1日说,一些国家已向该机构通报了各自的减排目标或温室气体控制行动信息。该机构晚些时候将就此发表公告。
这名官员表示,许多国家的通报都是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该机构执行秘书德布尔的。他说,有关1月31日前各国通报减排目标或温室气体控制行动信息的规定并非强制性的。
根据2009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发布的《哥本哈根协议》,2010年1月31日前,发达国家应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或通报2020年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则可通报自愿减排计划或者温室气体控制行动计划。
德布尔上月20日说,1月31日期限是“软性”截止日期,《哥本哈根协议》并未要求各国承担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目标,而是让各国表明其应对气候变化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