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减排目标17%,仅相当于减排4%;日本减排目标25%,但可以以一些主要国家做得不好为由,拒绝执行减排计划,其定义的“主要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欧盟减排目标20%,相当于年均减排1.05%。
根据联合国有关规定,1月31日前,发达国家应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2020年中期减排目标。
截至目前,主要发达国家已经提交或者提出了各自的大致目标,其中美国、日本和欧盟都曾宣称,这些目标是雄心勃勃的、有力度的。然而,事实真如此么?
美国提交的目标是,到2020年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17%,这个数字看上去挺大。但查看《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数据可以看到,1990年到2005年美国排放增加了16%。因此,把美国减排目标换算成以1990年为基准,仅相当于减排约4%。因此,无论如何,4%是不能被称为有意义的减排的。
再看日本,它向《公约》秘书处提交的文件中,承诺在1990年的排放基础上减排25%。但“要以所有主要国家共同构筑公平的具有实效性的国际框架,并拥有积极的减排愿望为前提”。
设置这一条件的言外之意是,它可以以一些主要国家做得不好为由,拒绝执行自己提交的减排计划。此外,日本所说的“主要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
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明确规定,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至于欧盟,据有关机构测算,相对于1990年,欧盟2008年到2012年5年减排8%,相当于年均减排2.48%;现在欧盟提出到2020年减排20%的目标,相当于从2013年到2020年8年年均减排1.05%,还不到第一承诺期的一半。
即使欧盟最终决定把20%的目标提高到30%,8年平均每年仅减排1.93%,仍然要比第一承诺期的水平要低。
发达国家这些形形色色的减排实际是力度越来越弱的减排。气候谈判始终举步维艰,与发达国家不愿率先作出大幅度减排、减排计划含“水分”有很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