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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期限”已到,富国减排仍“掺水”

2010-02-02 09:17:44 新华社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新闻官员2月1日说,一些国家已向该机构通报了各自的减排目标或温室气体控制行动信息。该机构晚些时候将就此发表公告。

根据 《哥本哈根协议》,2010年1月31日前,发达国家应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或通报2020年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则可通报自愿减排计划或者温室气体控制行动计划。这一期限是“软性”截止日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主要目的是让各国表明其应对气候变化的意愿。

我通报自主减排计划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月29日分别复信丹麦首相拉斯穆森和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表示中方积极评价并支持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发表的 《哥本哈根协议》。温家宝重申,中国将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实现提出的国内自主行动目标。

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对气候变化司了解到,中国日前已向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通报了中国所宣布的应对气候变化国内自主减缓行动信息。中方在通报中指出,中国将努力到2020年使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到45%。

发达国家目标“水分”多

就目前发达国家通报或已作出的承诺来看,这些减排目标与发展中国家要求它们将减排幅度在1990年基础上提高至40%的要求相差甚远,与联合国的相关要求也有很大距离。

美国设定的减排目标是将2020年的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7%。但分析人士指出,美国公布的减排目标仅相当于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不到4%。无论如何,4%是不能被称为有意义的减排,这与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要求相去甚远.

欧盟官员日前重申,争取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0%,并表示愿与其他发达国家一道将中期减排目标提高到30%。然而这与发展中国家的主张还有很大距离。

日本承诺到2020年将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25%。不过,日本政府强调此举措的实施,“要以所有主要国家共同构筑公平的具有实效性的国际框架,并拥有积极的减排愿望为前提”。分析人士认为,日本把许多不合理的事情作为承诺的前提条件,其承诺可信度要打折扣。

有关计算表明,发达国家的无条件中期减排承诺仅相当于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8%,而有条件承诺仅相当于减排12%。这两个数字比《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对发达国家提出的5.2%减排要求并不高出多少,而远远低于联合国报告所指明的25%至40%。不难看出,发达国家这些形形色色的减排实际是力度越来越弱的减排,设置前提条件的减排,含“水分”的减排。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富国 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