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9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发布的《哥本哈根协议》,1月31日前,发达国家应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或通报2020年减排目标。这一期限是“软性”截止日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主要目的是让各国表明其应对气候变化的意愿。
就目前发达国家通报或已作出的承诺来看,这些减排目标与发展中国家要求它们将减排幅度提高至40%的要求相差甚远,与联合国的相关要求也有很大距离。
美国气候变化特使托德·斯特恩1月28日致信《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德布尔。斯特恩在信中说,美国设定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是,将2020年的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减少17%。但分析人士指出,美国公布的减排目标仅相当于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不到4%,与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要求相去甚远。
欧盟曾表示,争取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20%,并表示愿与其他发达国家一道将中期减排目标提高到30%。然而发展中国家普遍主张,发达国家应在1990年基础上将减排幅度提高至40%。
日本外务省网站最新报道说,日本1月26日已经以书面形式向《公约》秘书处提交了日本的减排目标,承诺到2020年将在1990年的排放基础上减排25%。分析人士认为,日本把许多不合理的事情作为承诺的前提条件,其承诺可信度要打一定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