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3月撤销石油化学工业部,设立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
1979年2月水利电力部撤销,分设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
1980年国家能源委员会成立,负责统筹协调煤炭、电力、石油三个部门的工作,煤炭工作具体事务仍由煤炭工业部管理。
1982年国家能源委员会撤销;再次将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设立水利电力部。
1988年能源部成立,撤销煤炭工业部、石油化学工业部、水利电力部和核工业部,重新恢复水利部。
1993年能源部撤销,再次设立煤炭工业部;组建电力工业部。
1998年撤销煤炭工业部和电力工业部,设立由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石油化学工业局、电力司。
2001年撤销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石油化学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和计委等有关部门负责能源行业管理。
2002年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
2003年国家计委变更为国家发改委,实施对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行业的管理。
2008年国家能源局成立,下设煤炭司、石油天然气司、电力司、新能源司和可再生能源司等,对能源行业实施管理。 (来源: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