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充分认识到,作为经济大省,经济高速发展到现在,如何实现科学发展是摆在大家面前的重大课题,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是实现广东科学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不断增加的各种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为规划的编制和建设项目的立项提供科学的论证结论,从而有效防御气象灾害,节约项目成本,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此,广东省2009年142号政府令公布了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省管权限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被列为由广东省气象局组织实施的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广东省的重大规划和重点工程项目在投资建设前,必须由省气象局组织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这是广东切实加强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广东省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据广东省气象局局长余勇介绍,广东有较好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基础,曾组织开展了核电厂、港珠澳大桥、电视塔、风电场、输变电工程导线抗冰等重大工程建设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有效避免和减少了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目前省气象部门已积极介入到中科广东炼化项目、揭阳潮汕机场、中海惠州炼化项目等重大工程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雷击风险评价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余勇表示,未来一段时间广东省人民政府将重点加强对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核电站、输电线路、大型桥梁、高速公路等建设工程,主体功能区开发建设项目等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广东省气象局将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根据省政府令142号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对省管权限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加强和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强化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抓紧制定和完善广东省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系列标准和实施程序,加强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切实履行好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努力加快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为广东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