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记者从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纪委、监察厅获悉,有关部门已经对阜新市中兴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东部井“10·9”重大火灾事故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去年10月9日,阜新市中兴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东部井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90万元。经过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对事故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煤矿通风负责人张长青等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煤矿以及矿长柴树友等4名主要负责人受到吊销资格证书和罚款等行政处罚,阜新市海州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周伟、庄新增等11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省纪委、监察厅就此提出要求,各级政府和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对所属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认真排查煤矿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