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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联调研中小煤矿整顿

2010-01-28 12:42:10 东方今报

正在进行的中小煤矿整顿不仅牵动着中小煤矿主的心,也牵动着他们的“娘家”——省工商联的心。昨日记者独家获悉,1月初,省工商联驻会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分6个小组,到9个省辖市进行调研,先后召开座谈会11次,参加座谈的民营煤矿负责人有100多人。通过调研,省工商联了解到全省民营煤矿在当前停工停产整顿中的有关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写出了相关建议报告,并递交给了省政府。据悉,该报告已经得到了省领导的重视。

【历史】民营煤矿曾经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功臣

省煤炭安全生产监察局介绍,我省共有煤矿793座,设计生产能力24860万吨/年,其中民营煤矿(乡镇煤矿)553座,占全省煤矿总数的69.74%,设计生产能力9149万吨/年,占总设计生产能力的36.8%。全省年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及30万吨以下的煤矿(小型煤矿)有676座,其中民营煤矿545座,占小型煤矿总数的80.62%。

民营煤炭企业所属的煤矿基本上都是小型煤矿,小型煤矿在数量上占全省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在设计生产能力上占全省煤炭总生产能力的近50%。

尽管民营煤矿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在治理污染、安全设备投入方面不如国有大煤矿,但民营煤矿的存在曾经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如煤炭产业一直是鹤壁市鹤山区的支柱产业,煤炭采掘业占当地生产总值的比重持续高于80%,煤炭产业实现的财政收入占区级一般财政收入的比重持续高于70%;许昌禹州市的小煤矿对当地财政的贡献也达21%。

同时,小煤矿的发展还带动了当地运输业、煤炭加工业和商贸、餐饮等服务业的发展;同时解决了农民工就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的就业压力;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当地政府分忧解难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如果这些煤矿能够正常生产,每年可实现GDP超过500亿元,实现财税收入50多亿元,安排就业人员近20万人。”省工商联有关负责人说。

【现状】民营煤炭企业规模小、发展环境差

“民营煤炭企业矿井规模小。”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煤炭办介绍,民营煤炭企业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开办之初得到的资源大多是国有煤炭企业退让的“零星资源”或者“边角废料”,这就决定了大多民营煤炭企业只能是小煤矿,资源条件制约了它们的发展后劲,也使它们无法提高安全生产标准。所以,我省民营煤炭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资源条件差、储量少、安全标准低、事故率高、没有发展后劲等问题。

“民营煤炭企业发展环境差。”巩义市米河煤矿李矿长表示,一方面,市、县(市、区)政府对民营煤炭企业存在不想支持、不敢支持、不能支持的问题。虽然一些市、县(市、区)政府对民营煤炭企业的经济贡献有很高的依存度,但出于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担心,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民营煤炭企业不想支持、不敢支持;同时,由于这几年对煤炭企业审批权限不断上收,市、县(市、区)政府想对这些企业给予支持也力不从心。

另一方面,煤矿监管部门对民营煤炭企业存在监管狠、监管乱、监管滥的问题。

李矿长说,一旦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监管部门出于多种原因考虑,就会一再下达停工停产通知,形成了只抓安全、不管生产的格局。只要煤矿发生事故,不管事故是否与安全生产有关,相关部门出于对责任追究的畏惧,一哄而上纷纷监管,让民营煤炭企业苦不堪言,存在“国企患病、民企吃药,大矿患病、小矿吃药,一人患病、大家吃药”的现象。

省工商联建议:改革目前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体制,对于国有煤炭企业与民营煤炭企业应一视同仁,一个标准,将各种所有制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按照属地原则,一律交由县(市、区)政府管理;或者,按照矿井规模、设计生产能力,将其隶属各级政府管理,以体现公平执法。

同时,建议突出企业责任主体地位,加大对当事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调整对政府领导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问责追究制度。

【困扰】民营煤矿经营者希望政策不要频繁变化

总的来看,全省小煤矿停工停产整顿工作已取得较好成效。专家表示,由于停工停产时间较长,民营煤矿目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2000年以来,省、市政府多次要求煤矿进行技术改造或资源重组,煤矿年生产能力从3万吨提高到6万吨,又从6万吨提高到15万吨。从2005年开始,省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停产整顿,特别是2008年以来,由于赶上北京奥运会、新中国60华诞等原因,大部分煤矿年生产时间不足半年。

从2009年9月15日起,全省小煤矿无条件停工停产整顿,至今绝大部分小煤矿仍处于关停状态,个别通过检查验收的煤矿,还没开工便再次接到停产整顿通知。比如渑池县一小煤矿,2009年11月通过检查验收,被准予复工,但几天后又接到停产整顿的通知,至今仍然关停。

李矿长介绍,民营煤矿对于政府政策的频繁变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很大意见,企业不加大安全投入、不扩大生产规模就会被淘汰,加大投资后又频繁遭遇停产整顿,煤矿技改及办证速度赶不上政策变化的速度,企业投入成倍增长却无法正常生产。

省工商联建议:应尽快出台小煤矿安全生产和兼并重组的相关政策,结束长期停工停产的状况。不能让小煤矿长期处于观望等待中,长期停工停产对国家、对企业都十分不利,因此新的政策应尽快出台。

新政策的制定和出台要坚持统筹兼顾、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特别是要考虑作为相对弱者的民营煤矿投资经营者的利益。

【担忧】民营资本可能退出煤炭开采领域

近几年来,民营煤矿投入巨大。按照政府要求,民营煤矿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完善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仅平顶山卫东区所辖的10个小煤矿,几年来累计资产投入就达7亿多元,频繁的停工停产整顿,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给矿主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由于煤矿的特殊性,停工停产期间必须持续排水、通风,需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焦作市仅存的一处小煤矿年生产能力30万吨,停产整顿期间每月用于井下排水、通风和设备维护、人员工资的费用一般在15万元左右。

更为严重的是,频繁的停工停产造成了煤矿工人队伍、技术人员流失,采煤巷道、工作面坍塌失修,形成新的不安全因素,复工时还要增加大量新开支。在关停整顿过程中,主要是以行政手段为主,政府补偿很少,甚至无条件关停不予补偿,煤矿投资人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近几年来,民营煤炭企业尤其是按照要求实施技改的民营煤矿,绝大部分处于亏损状态。”一业内人士介绍,如果没有好的解决办法,民营资本有可能被迫退出煤炭开采领域。

省工商联建议:对被兼并重组和申请退出的小煤矿要合理补偿。对兼并重组的煤矿,政府要做好兼并重组主体煤矿和被兼并重组的小煤矿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一方面尊重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让企业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自行协商一致,避免兼并方借整顿之机侵蚀小煤矿的利益;另一方面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充分考虑小煤矿的利益,保证资产评估合理、合法,让合法的“存量资产”与“既得利益”受到保护。

对申请退出且证照齐全的小煤矿,政府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对其进行合理补偿。相关部门在制定具体的补偿办法时,要听取小煤矿的意见建议。同时,对承诺的补偿资金一定要及时兑现。地方政府在进行补偿时确实有困难的,省财政应给予一定的补助。

【建议】民营煤矿应与国有煤矿享有同等政策待遇

按照省政府兼并重组小煤矿的有关政策规定,我省的民营煤矿一部分符合条件的被兼并重组后将不再具有法人资格、不参与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只保留一定的股份;另一部分不符合标准或不能、不愿被兼并重组的将退出煤炭开采领域,最终结果会形成煤炭行业“国进民退”或者“煤炭国有化”的局面。“民营企业整体退出煤炭资源开采领域,可能形成‘骨牌效应’,对民营企业的行业准入造成不良影响。”省民营经济研究会秘书长张立功表示。

省工商联建议:符合标准的民营煤矿应与国有煤矿享有同等的政策待遇。煤矿属于特种行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特殊的标准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在民营企业进入煤矿生产领域的准入问题上,要严格标准、严格把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但对于符合规定、准许进入的民营煤矿,在政策待遇上,如资源配置、技改资金扶持方面等,应与国有煤矿一视同仁。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河南 小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