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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西部矿产富集省份应适度内置产业链

2010-01-20 10:22:36 矿产富集

 1月19日消息 目前,从矿产资源开发、输出模式来看,我国东西部地区的分工是资源丰富地区与资本构成较高地区进行交换,是一种典型的垂直生产贸易与分工格局。换言之,就是部分地区承担原材料及初级产品生产,用其与另一部分地区的制成品进行交换。

  在计划经济时期,产品价格与贸易条件并不是按照劳动生产率和供求关系来确定的。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地区间贸易条件的恶化,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已形成严重障碍。国家首先放开消费品价格,实行市场竞争,有利于全国经济发展,但对东西部利益格局的分配而言,则形成了较大冲击。主要原因在于市场的不完整性和市场竞争起点的不公平性。所谓市场的不完整性,是指这种交易市场并没有包括各地区、各部门的各种产品,而只是包括了部分地区或部分部门的部分产品,所以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一市场,只能是一种部门性市场或区域性市场。所谓市场竞争起点的不公平性,是指市场竞争任意放纵部分竞争者,而限制另一部分竞争者。

  价格双轨制所引起的地方利益格局变化,进一步恶化了西部地区在竞争中的不利地位,所以曾有西部“卖出的是计划经济(国家控制的低价矿产品和原材料),买入的却是市场经济(放开价格的工业制成品)”的说法。

  而在经济转型时期,国家对资源的垄断和价格控制并未彻底放开。由于国家的直接控制,资源型地区从来就没有真正形成过行业垄断。即使是在资源输出价格远低于地区期望价格、更低于国际市场价格时,也没有出现地区间的能源供应中断。

  显然,在东部地区发展取得巨大进步,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仍然相对落后,且可持续发展受到资源开发条件与耗竭前景双重制约的状况下,东西部之间的这种分工交换格局调整已迫在眉睫。由于地质条件和开采水平的制约、开发难度加大、开发强度增加,西部地区的不可再生资源开采逐渐呈现规模收益递减的趋势,生态环境也正在经历着巨大的挑战。

  我国资源型地区产业链有一个重要的空间特征,即外部成本—收益的空间异置性。这是指,在资源型地区,企业置生态环境成本于不顾开采矿产资源,而后直接运往外地,本地只获得初级产品收益,却无法进行产品升级和能源高附加值转换,但还不得不承担资源开发中的资源耗竭、环境破坏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而产业链下游及外购地区不支付环境成本,却直接享受资源型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并且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鉴于此,西部资源型地区的企业和政府,以投融资形式联合,建立区域内产业链,就是极为必要和切实可行的了。具体来讲:

  第一,在当前进行的国民经济发展十年规划和下一个西部开发战略十年规划中,国家和相关部门在规划全国能源产业链时,不仅要依据静态比较优势,更要有动态比较优势的考量。一方面要根据西部地区资源储量大、开发条件好的特点,重点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另一方面,也要科学规划产业链在当地的适当聚合,使产业链适度内置。在有条件的地区做大做强以煤、电为主的能源基础工业,以煤转化为主的化学工业,以煤和电为依托的钢、铝、硅,以及以有色金属为主的冶金工业。在此基础上,构建特色鲜明的先进制造业等优势产业体系,充分发挥西部地区回旋余地大、增长潜力大的优势。

  第二,加快西部能源产业链的战略延伸和重整。对于西部资源富集区而言,长期集中在自然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和出口上,将导致产业结构单一,本地经济变得更加脆弱。因此,应当注意控制资源开发的强度和审批项目的节奏,尽可能使国家和地区有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能力调节伴随而来的收入流,并发展相关产业和接续产业,改善由“荷兰病”带来的资源转移效应和“挤出效应”。

  第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能源、资源价格机制。在定价时,充分考虑能源开发中的资源代价、生态环境代价、生命代价、后续发展能力代价,以维持西部地区和全国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四,鉴于初级产品价格低、资源税税率低、深加工产品附加值高的情况,建议国家将深加工产品的部分税收,以适当方式返还资源产地,以支持其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富集 产业链 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