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要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向低碳经济的跨越,关键是要建立起把基础研究推向市场的机制;要加快制度革新,给新能源和低碳技术以更为健康的市场发展空间。
本世纪最考验人类智慧的全球性问题,无疑当推气候变化问题,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会议表明,在二氧化碳减排问题上,许多问题仍悬而未决。对于全球气候问题,中国是否有必要做出更为积极的承诺?这些承诺对中国意味着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我们在走向墨西哥城之前必须审慎思考的。
一、碳减排指标背后的博弈
根据国际能源署2008年的预测,如果各国按照现有政策情景和经济增长速度继续发展,到2030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将增加45%。目前中国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占世界总量的20.3%,到2030年,这一比重将达到28.9%。美国目前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占世界比重与中国相当,但到2030年,这一比重将下降到14.3%。从人均排放量来看,中国目前的人均排放量与世界平均水平相当,是美国的24.7%,欧洲的57.3%,但到2030年,中国的人均排放量将超过欧洲,达到美国的50.6%。当然在此期间,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速度将非常快,其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下降速度可达到每年3.1%,在所有国家当中居榜首。关键是,这样的速度是否足以抵消经济总量增长所带来的排放量扩张。
IPCC所提出的要在2050年将全球二氧化碳浓度控制在450ppm的指标,对中国究竟意味着什么?在此次哥本哈根协议中,一个重要共识是要把地表温度升高的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这就意味着要将二氧化碳浓度控制在450ppm之下。而世界各国如果按照现有政策情景和经济增速发展下去,到2020年,仅发展中国家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就将使地球二氧化碳平均浓度突破450ppm的警戒线。这意味着,如果发展中国家不参与实质性减排,2摄氏度的愿景很难实现。
二、中国走向“低碳经济”的三个硬约束
国际能源署代表了所有经合组织国家的根本利益,从他们的预测可以看出,中国要实现将地表温度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的承诺,必须有更为积极的应对措施。然而必须看到,低碳经济作为一件环保奢侈品,确实不是每个国家都有能力消费的。甚至连世界第一强国美国,都曾经提出“接受京都议定书会损害美国的根本利益”。
中国今天的经济实力当然比不上彼时的美国,尽管经济总量已经跃居全球第三位,但典型的二元结构特征表明,中国仍然需要大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这三个进程是否有可能在低碳经济的框架下继续推进?如果不计成本,自然可能;但是,现实却是摆在中国面前的三个刚性约束:产出结构大量依赖国际低端工业制成品市场、产业结构大量依赖高耗能产业、能源结构大量依赖煤炭。这三个刚性结构无一不是发展低碳经济的硬约束。要突破这些硬约束,就必须改变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方式。不再依赖国际低端工业制成品市场,就意味着必须开发国内市场、加快产业升级;不再依赖高耗能产业,就意味着要鼓励低碳化的产业部门,如高科技产业、服务业加速占领市场;不再依赖煤炭,就意味着要支付大量的调整成本将现有的煤炭利用设备淘汰,用新的能源技术替代传统煤炭。上述无论哪种路径,都意味着巨大的成本。
三、“自愿性减排”抑或“碳关税倒逼”
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能源结构单一、资源禀赋不足、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而言,要在短期内将有限的社会资源从解决社会保障、建设基础设施、调整收入分配、发展教育和公共卫生等至关重要的领域中转移一部分出来引导低碳经济的发展,社会成本之大非发达国家可比。对于中国政府而言,现阶段所做出的相对减排量的指标承诺,是客观承认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特征、承认中国的技术水平局限所做出的最具操作性的现实选择。国际社会如果还对中国施加更大压力,例如通过“碳关税”来倒逼中国进行更大强度的减排,对中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可能会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此次气候变化峰会期间,以美国为代表的不少发达国家认为,中国的经济实力增长已经达到了可以自主进行节能减排的阶段,特别是对中国的一部分中高收入群体,发达国家认为,这部分人的生活方式与他们国家的老百姓并无二致,行驶在中国高速公路上的BMW并不比奔驰在美国乡间的BMW更省油、更清洁。因此,如果对中国整体进行补贴,无疑是在间接补贴这些“高碳”人群,既不公正、也无效率。不仅如此,美国气候变化谈判代表甚至对发展中国家所提出的发达国家应该对历史排放量所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补偿、即还清“历史欠账”问题予以了很无理的回应,提出什么“美国无需为自己的历史排放量负责,因为历史上的美国并不知道二氧化碳排放会造成气候异常”。由此可见,中国在国际气候变化的谈判桌上,面临的是以本国利益为根本的讨价还价,不能排除发达国家会利用经济、政治甚至技术手段制造信息不对称、制造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谈判条件。而在发达国家所可能使用的各种倒逼中国进行更大强度减排的手段中,最可能对中国形成实质性威胁的就是“碳关税”。
去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将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推向了“碳关税”争议的风口浪尖,但事实上,“碳关税”这一工具最初却是欧洲国家设计出来用于将美国这一“京都议定书”的“逃兵”拉回到谈判桌上来的武器之一。“碳关税”事实上是一把双刃剑,对中国等新兴经济体固然不利,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也未必有利。美国之所以重提“碳关税”,主要是基于本世纪以来中国大量能源密集型行业在国际市场的出口量增长迅速。美国据此认为,对中国征收“碳关税”对其总体利益是有益的。但是事实上,在其国内对于“碳关税”也存在着相当多的争议。美国要在2020年对没有承诺二氧化碳减排指标的国家所进口的产品征收“碳关税”,首先必须在国内对同类产品征收碳税,但美国的钢铁、水泥、化工等部门的行业工会对此持强烈的反对态度。
中国在后哥本哈根阶段的路究竟该怎么走?这确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已经远远超出单纯的环境范畴,涉及到贸易、金融、政治、外交甚至伦理等多个层面。低碳经济的本质是技术创新,而中国的技术创新能力正在大力推进并不断提高,2009年“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各国国际竞争力评价报告(WEF)对中国国际竞争力的评价中,中国的创新能力排名全球第22位,企业创新投入排名第23位,政府对创新产品的支持排名第13位。由此可见,中国要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向低碳经济的跨越,关键是要建立起把基础研究推向市场的机制;而这正是美国何以成为创新强国的根本。加快制度革新,给新能源和低碳技术以更为健康的市场发展空间,或许是中国走出气候难题的困境、提升负责任大国的国际形象、对人类文明的延续做出更大贡献的根本之路!
(作者为复旦大学能源经济与战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