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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贷款应为普通消费者设计

2010-01-11 09:37:43 安徽日报

据报道,中国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1月6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这标志着消费金融公司这种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已经存在400年之久的金融业态终于在中国“破冰”。首批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发起人分别为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这3家公司将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

  所谓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由消费金融公司提供的消费贷款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周期短等独特优势,但消费贷款也有着相当大的缺陷:贷款利率过高。据报道,按照规定,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利率在4倍于银行利率的范围内。不管是消费贷款是4倍、3倍、2倍甚至1倍于银行利率,相信这种消费贷款很难赢得普通消费者的青睐。

  就目前普通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消费能力等方面看,很少有贷款消费的习惯。首先,普通消费者的收入还很有限,由于收入相对较低的原因,及时还款较为困难。其次,由于社会保障不健全、社保水平不高,如果没有什么特殊情况,普通消费者一般都不会提前消费。国外消费贷款较为流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保不仅健全,而且保障水平相对较高,他们贷款消费没什么后顾之忧。再次,也是最为重要的,就是消费贷款利率较高。消费贷款的利率一旦为银行贷款的4倍,在不少普通消费者的眼里,这种贷款简直就是“高利贷”,是很少有普通老百姓敢问津的。

  消费贷款虽有审批快、无需担保等优势,但贷款利率过高,让很多普通消费者望而止步。当然,消费贷款也许本就不是为普通消费者而设计的,如果消费贷款是为普通消费者所设计,那就必须考虑到普通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大幅度降低消费贷款的利率,将消费贷款利率控制在普通老百姓可接受的范围之内。从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角度,希望消费贷款不能成为“高利贷”。(徐经胜)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消费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