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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电网发展基金正式设立

2010-01-08 13:40:05 吉林省电力公司   作者: 张斌  

为保证松原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动松原地区的电网规划与建设,妥善快速解决制约电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征地、拆迁补偿等外部协调赔付等问题,近日,松原市政府就设立电网发展基金致函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明确松原市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拔付专项资金1000万元与松原供电公司按照电网建设补偿标准全额拔付的补偿费用共同作为电网发展基金的资金来源。

为加强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营,保证其合理、有效使用,松原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松原市电网建设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成立了电网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各县(区)也相应成立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域内电网建设项目电网发展基金使用的申请受理、上报和具体赔付工作。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电网发展基金将根据松原电网建设年度计划列入松原市年度财政预算,并适用于松原行政区域内66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项目的拆迁、征地、补偿等费用。同时管理办法还对基金的申请与审批也作出了的详细的说明和规定。

松原电网发展基金的设立,对妥善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拆迁、征地等的赔付问题,降低电网建设工程造价,加快电网建设进度,都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必将对推进吉林省范围内的电网建设和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松原电网 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