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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共识的共识:CDM该动一动了

2009-12-22 12:49:40 经济观察网   作者: 胡蓉萍  

和所有仍悬而未决的问题一样,在哥本哈根峰会上,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改革也未能在各国间达成共识。 “CDM机制将在2012年届满之前进行重大调整”成为了没有共识中的共识。

毕竟这意味着定价权和实实在在的真金白银。对CDM机制调整方向的争夺依然激烈,有西方国家甚至提出用“行业标准”这一发达国家内部减排的量化途径彻底取代CDM,把发展中国家等同于发达国家。中国则希望在维护现有CDM框架的前提下要求本国补贴不会成为风电企业CDM获批的障碍。

中国声音

在哥本哈根,依然在争议的“CDM指导意见”中,出现了被认为是中国代表团动议的两项条款,主旨是本国补贴将不会成为风电企业CDM获批的障碍。

此前,CDM执行理事会以 “怀疑中国政府有意系统性降低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从而鼓励将风电项目开发为CDM项目”为由拒绝来自中国的十个风电项目。

国内风电企业则在12月14日发表联合声明认为执行理事会作出该决定是由于其对项目审查过程的不透明、审查标准混乱。

而针对西方国家近日提出的 “行业标准”,清华大学CDM研发中心执行主任的曾少军博士认为,CDM是迄今为止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唯一成功有效的双赢减排机制,它的一些规则与机制是需要进行修改、完善,但不应取代,应该对低碳甚至零碳的可再生能源如风电等项目进行鼓励,促进非洲等不发达国家的CDM项目活动的能力建设。

CDM(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项下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主要内容是发展中国家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获得经核证减排量(CER)后,向发达国家换取资金和技术。

这是中国企业得以参与到全球强制性碳排放权交易中来的唯一桥梁。截至2009年10月,中国政府已批准了2232个CDM项目,其中663个已在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成功注册,预计年减排量为1.9亿吨,约占全球注册项目减排放量的58%以上,注册量和年减排量均居世界第一。

“大方向而言永远是政治问题,我们参与者就是希望技术问题能往更易于操作和执行的合理方向调整。联合国的标准不要总是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需要我们去猜测和揣摩。还有牵扯到的机构过多过于复杂。”CDM项目咨询公司天擎动力技术总监袁秀娟对本报表示。

碳交易话语权

不仅仅是规则和需求受制于人,价格也是如此。

目前正在联合国等待审批的苏州华新金猫水泥有限公司的 “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12月初以每吨10.5欧元(合人民币105.4元)的价格,将这些碳减排量(CER)卖给了一家英国公司。

因尚未获得签发,这一价格依然是期货价格,凭借已经签署的合同,该英国公司也可以将即将要获得CER作为期货在欧洲的碳交易市场中交易,等该项目获得联合国签发后,直接交割,或者该英国公司还可以等拿到CER之后在碳交易市场进行现货交易。而目前,欧洲碳交易市场上CER的价格在15欧元以上,市场好的时候,高达30多欧元/吨。

发达国家将所获得的CER核证拿到欧盟、美国的气候交易所内进行转让,由此形成CDM二级市场。

“事实上CDM机制中对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技术的要求在实践中执行很差,更多的还是单纯的资金投入。而这些资金投入,往往又是出于发展中国家的项目官方收益很低,发达国家通过二级市场和金融产品的运作,牟取了大量利润。”清华源律师事务所赵华表示。

2009年,为了打破中国CER贱卖和定价权被国际买家掌握的困局,国家发改委为CER制定了最低交易价格8欧元/吨,而此前,中国CER交易价格曾在4-5欧元的低位。

目前,中国CDM项目的CER合同价格大概在10欧元/吨左右。发改委的这一最低价格限制还受到了国际买家的指责和国内企业的不解,前者认为中国政府压低买家收购价格,后者则认为中国政府限制了中国企业提高卖价的空间。

CER价格同时也受到EUAs即欧盟排放配额交易价格的影响,EUAs的价格则取决于国家分配计划、能源、燃料价格等。CDM市场价格面临的风险因素则都是在中国和中国企业所能控制之外的:项目本身能否注册、欧盟是否能够持续认可CER、欧盟和后京都议定书未来的减排要求是否会更严格、持续的经济复苏是否成为可能。

自金融危机以来,全球CDM市场从高峰处开始走下坡路。金融危机造成了国际经济不景气,工业产能过剩,产量下降,企业对CDM的购买力下降,需求也减少,加之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收益减少,使得交易商不急于开发一级市场。

“供给大量增加,包括发展中国家开发出的CDM项目和欧洲一些国家向市场提供给多月的排放指标,造成供大于求。”瑞典碳资产管理公司人士表示。

CDM2.0?

市场的低迷或许是CDM机制改革的好时机。

《京都议定书》第一阶段到期,哥本哈根会议又难以在短期内作出明确的政策调整,造成各方信心不足,都持观望态度。

CDM机制未来会作调整是必然的,但调整方向,依然南辕北辙。欧盟为首的一方希望如 《京都议定书》一样,CDM机制也发生根本性变化,一部分发展中国家也纳入到减排义务中成为CDM买家,让更多的国家为二氧化碳买单;以中国为首的一方则希望整个CDM框架不发生原则性变化,只是做一些程序和规则的调整;而新近有了减排任务的美国是否会加入CDM机制壮大买家队伍,使得CDM机制的未来显得更为扑朔迷离。

“CDM机制在过去的一个阶段非常成功。世界上那么多国家为之买了单,足见各国的决心,那么如何让更多的国家买单,需要一个更为公平的机制。同时,如何让更为广泛的行业参与到这个交易中,让小额的减排也参与到这个交易中,需要重新设计。”零碳中心中国区总裁陈硕表示。

而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副总裁黄杰夫认为,相比于那些大额的工业上的二氧化碳减排,个人的小额的减排还是微乎其微,“应该先集中精力把大的问题解决了”。

至于是否将新的国家纳入进来,则完全取决于后哥本哈根时期各个谈判的进程。

“一般一个项目都要两年的时间。事实上,现行CDM审批机制周期长、手续繁琐,成本费用高,政策风险大和缺少必要的救济机制,已经成为了减碳工作的负面因素。”赵华说。但一位原DOE认证师告诉本报,联合国标准在不断发生变化也是不得已,因为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很多规则的理论和科学基础都还在探索中,标准必然也在变化中,肯定得牺牲一些效率,换取真正对全球减碳有用的机制。

即便CDM有了2.0版本,也许复杂和不确定依然会是其很长一段时间内的主要技术特点。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CDM 碳交易 哥本哈根 低碳 碳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