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委日前联合下发了《重庆市购买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及流程(试行)》(简称《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布作为全国首批13个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重庆市将在2011年底前推广示范1150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为缓解新能源汽车推广初期的成本压力,重庆市将以财政补助政策鼓励在公交、出租、公务等公共服务领域和个人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购买新能源汽车车主将享受购车及路桥费补贴等政府扶持政策。
《补贴实施办法》对四类补贴对象、补贴数量和补贴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除了规定新能源公务车、新能源出租车及新能源公交车可享受地方财政补贴外,还开创性的明确规定了私人购买新能源车可享受的补贴金额:户口在重庆市的自然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无法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可享受购车补贴,即参照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对纳入重庆市示范运行范畴的ISG中度混合动力汽车给予每辆车3.6万元补贴和一次性路桥费补贴6900元,数量限定为100辆。
这是国内首次对个人购买新能源车辆规定具体的补贴金额。按照规定,买车的前100名市民,可马上去申领4.29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