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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从江西省财政厅获悉,江西省日前下达2008年和2009年“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奖励资金1.3亿元,并将根据源头各保护区面积和出水水质确定“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各保护区奖励资金。
据介绍,此次奖励资金的奖励对象为在“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内的崇义县、大余县、瑞金县、石城县等12个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保护区内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将扣除相应的奖金。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江西 奖励 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