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31日在杭州举行的2009国际循环经济高端论坛上获悉, 我国2008年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约2.5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亿吨。
国家能源局总工程师吴贵辉说,2008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约2.5亿吨标准煤,相当于一次能源总量的9%,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6亿吨。而可再生能源也正在成为我国最富活力,最具前景的新兴产业。
吴贵辉说,在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主要经验和基本做法中,首先是形成了新的发展理念,即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经济发展上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在能源发展上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努力使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资源比重显著上升。
同时,我国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为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奠定法律基础,将循环经济纳入法制轨道,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计划,明确提出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重点和目标,并在上网电价、专项资金、税收减免方面给予可再生能源政策优惠。此外,我国还与多个国家就可再生能源建立了合作机制和交流平台,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吴贵辉表示,我国还将进一步调整完善现有政策,加快可再生能源又好又快发展,要为可再生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调整修改可再生能源法使之更明确完善,完善政策以培育市场、引导投资、扩大规模、加快发展,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制定更加明确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使技术成熟,具有经济性和竞争争力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更好更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