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两天的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转让高级别研讨会”22日在印度首都新德里召开,出席会议的中国和印度代表团指出,技术转让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应尽早在国际公约框架下确定适合的转让机制,并反映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成果中。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说,尽管国际社会普遍认可技术开发与转让对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作用,而且有关国际公约也明确了发达国家以优惠条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气候友好型技术的义务,但10多年来,应对气候变化的技术转让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解振华指出:“我们呼吁发达国家兑现承诺,采取切实行动,与广大发展中国家一起,推动有关技术转让的国际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
解振华重申了中国的倡议,即在缔约方会议下设立负责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的专门组织机构,建立专门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资金机制,定期对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工作进行审查和评估,创建既保护知识产权又促进技术转让、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市场运作管理机制,推动气候友好型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让。
印度总理辛格在会上指出,气候友好型技术应被视为全球公共产品,应找到适合的机制激励有关新技术的研发,推动新技术以可负担的价格在发展中国家应用。
21日,解振华与印度环境和林业国务部长拉梅什签署了《中国政府和印度政府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协定》。
根据协定,中印两国将建立应对气候变化伙伴关系,加强在减缓、适应和能力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并建立中印气候变化工作组,轮流在中国和印度举行年度会议,就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中的重大问题、各自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政策措施以及相关合作项目交流情况,交换看法。
来自中国、印度、日本、新加坡、美国等国和欧盟的代表22日出席了“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转让高级别研讨会”。
中国政府与联合国于2008年11月在北京共同举办了“应对气候变化技术开发与转让高级别研讨会”,并发表《北京宣言》,强调应致力于消除政策、知识、体制、资金和法律方面的障碍,创设激励机制,以促进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的有效转让与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