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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行业兼并重组属优进劣退 非"国进民退"

2009-10-23 09:22:47 中国新闻网

山西煤炭行业大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旨在解决长期以来山西煤矿存在的“小、散、乱、差”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多的状况,但却产生“国进民退”的误解。《山西日报》今日刊载文章指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并没有将民营企业排除在外,而是属于优进劣退。

  文章称,山西是中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上世纪80年代初,为了支撑国民经济翻两番的目标,国家提出了把山西建设成为能源重化工基地。 虽然小煤矿的快速发展为保障国家实现翻两番的目标做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但也造成了全省煤炭行业“小、散、乱、差”(规模小、布局散、开采秩序乱、安全生产条件差)的历史遗留问题,是导致山西矿难频发、生态破碎、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的根源。

  此次兼并重组整合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直接转让。所谓 “国进民退”,主要指的是小煤矿的直接转让。事实上,兼并主体并不完全是传统意义上的国有企业,而是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股权多元化的企业主体,国家和个人都是这些兼并主体企业的股东。二是参股入股。这次兼并重组的另一种途径是参股入股。事实上,“民”并未退,只不过是转换了身份,由原来的老板变成了股东。

  文章认为,眼下,民营资本的状态是“大进小退”“优进劣退”。谁是兼并的主体?是以产业水平划分的,而不是简单地以“国有”或者“民营”去划分。通过此次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原来的老板变成了现在的股东、小煤矿变成了大煤矿。煤矿企业形成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重组整合后,全省1000多处煤矿中,国有控股大集团办矿550多处,地方国有控股办矿近280处,非国有办矿近190处,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矿格局,企业的股权结构也发生了重大改变。因此,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并没有将民营企业排除在外,相反,政府希望看到民营企业通过此次整合发展壮大。

  文章指出,国家大型煤炭基地要求一个矿区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山西目前的煤炭产业形态离国家的要求和世界煤炭工业发展的趋势还存在很大差距。当前,山西煤炭行业这种大力度的组织结构调整,正是国家倡导的做大、做强煤炭行业大公司、大集团的具体体现。这种打破地域界限、所有制界限的大规模资源整合,大大提高了山西煤炭产业的集中度,全面提升了全省煤炭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必将给山西乃至全国煤炭产业的发展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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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山西 兼并重组 煤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