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我市新建城市照明全部采用高效节能产品,并且在年底前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以实现现状城市照明在2008年用电量的基础上每年节电5%,3年(2009-2011年)累计节电15%的目标。这是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年底前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近年来,我市城市照明快速发展,特别是公共机构管理的设施量增加很多,用电量增长很快。2007年全市公共机构管理城市照明数量超过40万盏,用电量约3亿千瓦时,超过全社会用电量的0.5%。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推广绿色照明,建设生态城市,我市出台《关于加强深圳市城市照明综合节能工作的意见》,提出八大现状城市照明节能措施。
措施其中之一就是更换路灯灯具。2009年底前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白炽灯、汞灯等低效照明产品,根据道路等级和现场情况,更换为高压钠灯、陶瓷金卤灯、荧光灯、无极灯、LED等高效照明产品,在保证照明效果的前提下减少照明功率。2010年底前高效节能灯具的应用率达85%以上,高光效长寿命光源的应用率达85%以上,节能型镇流器的应用率达85%以上。按照以上目标制定年度计划,逐年更换。
同时,在具备条件的道路推广半夜灯,每侧双回路供电的双侧布灯道路在车少人稀的下半夜实行隔盏亮灯。对已实行半夜灯的道路认真检查,改善亮灯状况,保证照明效果。
减少景观照明亮灯时间
根据《意见》,我市要控制城市照明亮灯时间。一方面建设城市照明“三遥”监控系统,全面覆盖全市路灯和主要的景观照明,使开、关灯更科学合理,避免电力浪费。特区内继续完善“三遥”监控系统,加强管理。宝安区、龙岗区分别建立“三遥”监控系统,2009年覆盖中心城区,2011年覆盖所辖街道。光明新区、坪山新区2011年底前依托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三遥”监控系统建立分区子系统。2011年底前全市“三遥”监控系统数据汇集到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监控室,实行全市城市照明的二级控制。
另一方面,要减少景观照明亮灯时间。景观照明按照要求亮灯,市、区、街道灯光景区除周五、周六、法定节假日和重大庆祝活动和重要接待任务亮灯外,其余时间一律关闭。
《意见》提出的现状城市照明节能措施还包括调整路灯供电点分布,路灯供电点安装节电器,安装无功补偿设备,推广双功率镇流器,加强路灯维护管理等。
积极推广应用LED路灯
在新建城市照明节能方面,《意见》要求根据道路类别和实际情况,在次干道、支路、小区道路和其他室外公共场所推广应用LED路灯。景观照明也不宜使用强力探照灯、大功率泛光灯、大面积霓虹灯、彩泡、美耐灯等高亮度高能耗灯具,推广使用LED照明。
我市还要建设绿色照明示范项目。扩大城市照明新产品、新技术的试验、试用范围,因地制宜使用太阳能、风能技术,推广新型高效节能光源,对通过检测机构节能评价且效果明显的节能技术大胆尝试。特区内和特区外各区结合新建或改造项目,分别建设一到两个绿色照明示范工程,特别是风光互补发电和LED照明的项目,成为我市展示节能减排成果的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