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德国联邦环境部公布了2008年温室气体排放量预测值。据此,与1990年相比,德国2008年温室气体减排比例达23.3%,超过了京都议定书规定的21%的减排目标。按照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从2008年—2012年,德国的温室气体平均排放量应该比1990年减少21%。
德国2008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温室气体排放量的88%。据称,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减少主要得益于煤炭需求的减少以及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增加。尽管2008年的能源需求增加了约1%,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减少了1.1%。一方面由于液体燃料的使用在增加,而另一方面发电站和钢铁产业等企业的用煤量却在减少。实际上,与2007年相比,煤炭的利用减少了7%,褐煤的利用减少了3.5%。
德国石油几乎100%、天然气80%依赖进口,节约能源是德国政府能源开发利用的一贯政策。德国很早就把节约能源作为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颁布了很多法律法规并采取多种措施鼓励民众节能,调动个人和企业节能的积极性。2006年底,俄罗斯和乌克兰发生天然气纠纷后,德国政府更加重视节能问题。
预防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和合作原则是德国制定节能减排法律法规的三项基本原则。根据这三项原则,1995年德国通过《排放控制法》,1996年《循环经济与废弃物法》正式生效。2000年颁布《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颁布《联邦控制大气排放条例》和《能源节约条例》,2004年颁布《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2005年颁布《电器设备法案》。这些法律法规出台的目的,在于推动德国能源供应的可持续发展,降低国民经济中的能源供应成本,保护气候、自然和环境。
从2001年11月开始,德国对每千克含硫量超过50mg的汽油和柴油每升再加收1.53欧分生态税,从2003年1月起,将含硫量标准调整为每千克10mg,使超过该标准的汽油和柴油每升加收的生态税累计达到16.88欧分,此举使得德国一次能源消耗量不断下降。对于废水排放、固体废弃物倾倒引起的水污染,德国按照一定方式以废水的“污染单位”为基准,实行全国统一税率,并且每年的税率不断提高,每年的水污染税收入全部用于改善区域水质。德国空气污染情况的不断好转归功于近十年来对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废气排放的严格限制。德国政府从2003年1月1日开始,对无硫燃料征收的燃料税比含硫燃料的税率低1.5个百分点,在税收激励下,德国企业已经放弃使用含硫燃料。《空气质量控制的新技术指南》为德国政府全面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和法规提供了有效工具。指南给出了各种指标来衡量环境中的物质、能源及辐射物等污染物的排放程度,保证民众免受工业污染物影响,为避免对环境造成有害影响,指南还特别固定了衡量大气污染排放物的指标和范围。
在对污染环境行为征税和收费的同时,德国也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公民减少污染,提供资源的利用效率。当企业排放的废水达到低标准时,可以减免税款,对于安装环保设施的企业,免征三年环保设施的固定资产税,并允许企业每年度环境保护设施所提折旧比例超过正常设备的折旧比例。对于实施环保项目的研发,允许企业将研发费用计入税前生产成本。德国政府对于积极承担环保责任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信贷优惠或直接给予补贴。对于投资再生能源的企业,联邦德国银行会以低于市场利率1—2个百分点的优惠条件提供贷款。德国政府从2000年开始对国内太阳能企业实行“税收返还”政策,企业每生产1千瓦时的电力就会得到约50欧分的补贴。
德国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进行约束,并施行相应的政策鼓励企业承担社会义务,环境保护成为评价企业业绩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通过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无疑会提高企业的成本,为了鼓励企业承担这一责任,德国政府通过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使承担更多环保责任的企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在欧盟三千多家获得ISO14000标准认证的企业中,有2000家是德国企业,总数超过60%。德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使得环保产业项目的研发投资远远高于其他产业的研发投资,目前德国环保产业的世界市场占有率高达21%,居世界第一位。德国的资源利用率和再利用率也不断提高,废弃物排放量持续降低,德国的节能减排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效。
建筑供暖和热水消耗的能源占德国能源消耗总量的1/3左右,因此德国十分重视建筑设施的节能。在德国,消费者在购买或租赁房屋时,建筑开发商必须出具一份“能耗证明”,告诉消费者房屋每年的能耗,主要包括供暖、通风和热水供应。这得益于2002年2月生效的德国《能源节约法》。按照新法规,新建筑的允许能耗要比2002年前的能耗水平下降30%左右。而早在1978年,德国就修改过一次建筑节能标准,使得其后建设的建筑能耗比老建筑减少60%以上。
《能源节约法》制定了德国建筑保温节能技术新规范,其特点是从控制建筑外墙、外窗和屋顶的最低保温隔热指标,改为控制建筑物的实际能耗。德国还有大批老建筑,没有采用新型保温技术措施。为此,新法规鼓励企业和个人对老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并实行强制报废措施。规定到2006年底,在1978年10月前安装的大约200万个采暖锅炉必须报废,由新型节能锅炉取代。在政府的推动下,天然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近年来在住宅供暖市场上得到越来越普遍的应用。德国家庭使用太阳能也很普遍,这样就节约了大量传统能源。目前,一些小区内部的太阳能发电设备已经联网。部分小区里还竖着电子显示牌,上面显示目前房顶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工作状态以及发电量为多少。德国太阳能工业协会估计,今后15年内,德国这一行业的营业额将增加到200亿欧元,家庭使用太阳能将更加普及。
由于德国政府对企业的政策扶持和经济补贴是经行业协会执行的,因此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政府非常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他们把目标任务下达到各行业,由各行业协会负责执行。行业协会不仅投入资金(政府的资金由行业协会执行)帮助企业对落后设备进行改造,还通过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行业监管等措施,促进本行业完成政府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同时,政府非常重视行业协会建设,不仅给予政策倾斜,而且给予资金扶持,使得行业协会得以健康发展,协会的职能也得到很好的履行。如德国钢铁协会就设有管理中心、研究中心和运营中心,研究中心还设有专门的研究所,内设技术、信息、政策和市场四个部门,担负着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监管、就业、法律研究、调研、贸易和统计等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