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7月1日起,江苏盐城市区各类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65%标准。
盐城市对全市各区县的新建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作出明确规定:从二○一○年七月一日起,市区各类民用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百分之六十五标准,各县(市、区)将结合实际,划定范围,启动执行建筑节能设计百分之六十五标准。此外,各类公共建筑要至少选择采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制冷、太阳能光伏应用、浅层地(水、空气)源热泵系统等节能技术中的一项。
可再生能源技术将在盐城各类建筑中得到广泛应用。全市城镇区域内新建十二层及以下住宅,以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将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城镇区域内十二层以上新建住宅建筑可选择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或浅层地(水、空气)源热泵系统进行采暖、空调和供热水。农村地区将积极推广太阳能、秸秆制气和沼气工程,鼓励在农村集中居住点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