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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矿业国有化是必由之路吗

2009-10-15 10:19:47 《浙商》   作者: 何晓春  

  山西小煤矿正遭遇“强买强卖”式的兼并重组。煤炭行业中的大型煤矿,关闭、整顿、重组小煤矿结果必然是“国进民退”。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进民退”似乎成为中国乃至全球不少经济体众多产业的路径选择。那么,国有化真的是矿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吗?

  民营企业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是以煤炭生产、经营为主业的大型企业。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煤炭50强之首,伊泰集团在全国煤炭百强企业中名列第21位,成为铁道部百家运输大客户,被国家列为全国规划建设的13个大型煤炭基地骨干企业之一。“伊泰”商标为煤炭行业第一个“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煤炭行业的民营企业是中国能源行业中最活跃的民营经济体,在中国矿业领域的民营企业新秀不仅只有煤炭企业。

  2007年,《浙商》记者赴北京参加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其间采访了紫金矿业(9.45,-0.12,-1.25%)集团董事长陈景河。紫金矿业正是由一家名不见经传的私营企业,发展到今天一家名副其实的矿业“黑马”和“新贵”,成为中国最大的黄金生产企业、中国第三大矿产铜生产企业、中国六大锌生产企业之一。

  在国际矿业领域,1942年成立的全球矿业巨头巴西淡水河谷公司,经营50多年后从国有变为私营企业,现在其铁矿石产量占巴西全国总产量的80%。全球最大的煤炭公司——美国皮博迪能源(Peabody Energy)也是全球最大的私营煤炭公司,2008年煤炭销售量达2.56亿吨,收入达66亿美元。

  综合来看,全球矿业政策与立法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矿业政策与立法萌芽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的国有化期,20世纪80—90年代的自由开放期,21世纪理性发展期等几个阶段。目前推行矿业国有化的主要国家有俄罗斯、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厄瓜多尔等国。

  国家矿管局第一任局长、中国矿业联合会原常务副会长郭振西表示,现在我国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对资源的需求是很大的,促进民营矿业发展符合国家的要求,其作用不可忽视,不论20世纪80年代、90年代起作用,就是21世纪仍然起着作用;应从上到下对民营矿业给予高度重视,这符合国家大的政策。

  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9月22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全国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已经出现“国进民退”现象,并认为相关方面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他认为,简单地对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中心,对企业进行“合并同类项”的兼并重组,是不现实的做法。

  曾经担任亚洲开发银行主任、能源经济学家的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从短期看,“国进民退”甜头很大。如煤炭行业的大型国有煤矿把小的民营煤矿兼并掉,其安全问题、技术问题、回采率问题都能迅速得到解决,好处立竿见影。

  对于经济增长快的发展中国家,能源的国企垄断显然有其宏观的“甜头”,即能源价格的可控性。但是,这种可控性带有很大的社会经济成本。

  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族春告诉《浙商》记者:“目前没有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矿业必须全部国有化,当然如稀土这样的战略性资源,国家加强控制也是必须的。在所有国家,只有在国家需要的时候,比如战争等情况下,才可以强制实行矿产国有化,正常情况下不会这么做。”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山西 兼并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