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在14日发布的《2008年度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中表示,大用户直购电价政策取得了预期效果。
报告说,目前,吉林和广东作为两个试点省份,实行了大用户直购电试点。2008年,吉林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国电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直购电量4.8亿千瓦时,价格为307.35元/千千瓦时,广东省台山市大用户直购电量1.75亿千瓦时,价格为430.65元/千千瓦时。这两种价格均低于电网企业当年向大工业用户销售的平均电价535.60元/千千瓦时。
直购电是指大用户直接和发电企业签订购电协议,电网企业只提供电网,收取电能“过路费”,电价由大用户和发电企业进行协商。这被视为是国家尝试为电价改革“破冰”的一项措施,且有助于发电企业和工业用户双方协调发展,提高电力资源利用水平。
由于试点取得初步成效,今年6月电监会等单位发布了《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直购电实施的范围。
监管报告还认为,2008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政策、脱硫电价政策、差别电价政策等其他重点电价政策也取得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