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从山西省经信委获悉,为做好今冬明春省内热电联产电厂煤炭供应保障工作,确保全省城镇居民温暖祥和过冬,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省经信委组织有关煤炭、热电联产电力企业就供暖期间煤炭供应进行了产需衔接,并制定了山西省2009年10月至2010年3月相关煤炭供应指导计划。
据介绍,此次全省共安排重点煤炭1094万吨,其中,通过铁路运输528万吨,通过公路运输566万吨,并要求落实到各有关电厂、国有重点煤矿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公司、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公司等煤炭生产运销企业。
省经信委要求,承担供热任务的热电联产电厂要承担国有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克服困难,多方筹措资金,完善煤炭接卸设备,主动做好冬季煤炭采购工作,在10月底之前做好需检修机组的检修工作,保证机组的正常运行和顺利供热,不得因故擅自停机。承担电煤供应任务的各煤炭生产运销企业,要正确处理好省内用煤与出省外销煤炭的关系,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保证煤炭供应。要积极与电力企业沟通,煤炭价格不得高于出省煤炭价格,优先保质保量供应省内热电联产电厂。绝不能因煤价、合同等问题擅自停止供应热电联产电厂煤炭。同时,省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及煤炭计划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冬季煤炭生产安排和煤炭组织调运工作,合理调配煤炭运销计划,优先保证省内热电联产电厂煤炭资源,煤炭计划管理部门要对供热电厂电煤计划随到随批,不得擅自核减计划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