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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节约用水条例》将于12月1日起实行

2009-10-10 09:04:21 青海新闻网   作者: 建文  

西宁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西宁市节约用水条例》日前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12月1日起实行。这对于我市来说,无疑是一个合理节约利用水资源、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措施。

《条例》规定,各级政府要将节约用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节约用水工程设施,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再生水、雨水利用设施建设,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社会。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高耗水行业应采取和配置先进的节水措施和节水设施,并对排放水进行综合利用。《条例》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建设工程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或配套建设的节水设施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 江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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