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维护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秩序,提高地下水取水工程质量具有很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地下水是陕西省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全省共有机井17万眼,地下水供水量达到34.3亿立方米,占全省供水总量85.5亿立方米的40.1%,在保障全省工农业生产、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步伐的加快,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了施工不规范、成井质量差、超采地下水、监管不到位等现象,为了切实解决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面临诸多问题,依法制定该《办法》十分迫切和必要。
该《办法》共十六条,对地下水取水工程的管理范围、管理机构、分级管理权限、开工申请审查等作了明确规定,这将对加强地下水取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将起到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