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节能工作近日确定近期目标。到2010年底,全省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要达到65%,公共建筑节能达到5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热计量与节能改造面积1300万平方米以上;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35%以上;完成供热体制改革,新建建筑和改造后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部实行热计量收费。22个县级市和10万人口以上的县城要全部开展热计量收费试点。
我省是资源极度匮乏的省份之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建设快速推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能源问题也日益严峻。目前,建筑能耗已经占到了全省能耗总量的22%,采暖年耗标准煤1500万吨,是同等条件下发达国家的2―3倍,年排放二氧化碳2840万吨、二氧化硫27万吨、粉尘54万吨。
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中,我省将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既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完善各项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又要加快供热体制改革,用市场经济手段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二是坚持新建与既有节能改造相结合,既要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又要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多赢”。三是坚持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应用相结合,既要抓好节能的各项工作,又要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规划、示范、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