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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管理机构60年演变

2009-09-28 15:13:11 中国能源网整理

管理机构演变
机构名称: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
设置时间:1949年9月-1954年9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1949)
职能:在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指导下统一领导全国燃料工业。

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
设置时间:1954年9月-1955年7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54)
说明:1955年7月,撤销燃料工业部,并以原燃料工业部所属煤炭工业管理总局为基础,组建煤炭工业部,由国务院第二办公室负责掌管。煤炭工业部对全国煤矿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国家重点煤矿由部直属管理,地方国营煤矿由地方政府管理。

机构名称:煤炭工业部
设置时间:1955年7月-1970年6月
法律依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国务院总理提出的议案
说明:1955年7月,撤销燃料工业部,并以原燃料工业部所属煤炭工业管理总局为基础,组建煤炭工业部,由国务院第二办公室负责掌管。煤炭工业部对全国煤矿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国家重点煤矿由部直属管理,地方国营煤矿由地方政府管理。1970年6月,中共中央批准将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合并,组建燃料化学工业部。

机构名称:煤炭化学工业部
设置时间:1970年6月-1975年1月
说明:1970年,原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合并,组建燃料化学工业部。1975年,燃料化学工业部分设为煤炭工业部和石油化学工业部。

机构名称:煤炭工业部
设置时间:1975年1月-1988年4月
法律依据: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大会主席团发表的任命公告
说明:1975年,为了加强对煤炭工业的领导,决定将燃料化学工业部分设为煤炭工业部和石油化学工业部。1988年4月,撤销煤炭工业部,成立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由新组建的能源部归口管理。原煤炭工业部的政府职能转给能源部,生产经营职能转给统配煤矿总公司。
职能:统一领导和归口管理全国煤炭工业生产建设。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合理开发我国煤炭资源,组织煤矿安全生产,发展煤炭科学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煤炭工业的经济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机构名称:煤炭工业部
设置时间:1993年3月-1998年3月
法律依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1993)
说明:1993年3月,根据国务院秘书长在会议上所作的说明,撤销能源部,分别组建电力工业部、煤炭工业部,同时撤销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

机构名称:国家煤炭工业局
设置时间:1998年3月-1999年12月
法律依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
说明:1998年3月,将煤炭工业部改组为国家煤炭工业局,由国家经贸委管理。

机构名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炭工业局)
设置时间:1999年12月-2001年2月
说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国家煤炭工业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国家煤炭工业局的有关内设机构加挂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机构的牌子。
职能: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国家经贸委管理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现由国家经贸委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机构名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设置时间:2001年2月-2003年3月
说明:2001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机构名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设置时间:2003年3月-2005年2月
依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
说明:2003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涉及煤矿安全监察方面的工作,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名义实施。
 




责任编辑: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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