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7日发表的《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白皮书明确指出,国家在开发新疆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时,注重带动当地发展,仅“西气东输”项目,每年可为新疆增加10多亿元的财政收入。
白皮书指出,中国政府规定,在民族地区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要适当减免地方配套资金;在民族地区开发资源、建设企业时,要照顾当地的利益,照顾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对输出自然资源和为国家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作出贡献的民族地区,要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1994年,国家将中央与自治区对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调整为4∶6,其他省市为5∶5。2004年,国家开始建立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