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和《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方案》下发,方案中表明,将以示范的方式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和城市建筑领域的大规模应用,并且中央财政将予以专项补助。两个实施方案的推出,实质性地拉开了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帷幕。然而,要想达到预期目的,可再生能源建筑评估体系的建立至关重要。
《实施方案》中并没有对可再生能源建筑有明确的建筑评估体系,如农村方案中对达标的论述只是“经济、适用、安全”的原则,城市方案中的表述为适用性和可行性。这就使我们有些担心地方政府会不会简单地在建筑物上添加一些热水器或进行一些局部改造就以此成为示范项目,申请补助资金。这样的担心并不是空穴来风。据中国太阳能学会理事、亚太地区太阳能研究与培训中心主任喜文华介绍:“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就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夏冷冬热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但执行上却很不理想。从2000年-2004年,按此标准执行的夏冷冬热地区仅为20%,夏热冬暖地区仅为11%。这种有法不依的情况给我国太阳能建筑带来的负面影响十分严重。更何况此次推行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项目的评估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可再生能源建筑是未来建筑的发展方向,制约我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发展的因素很多,但其评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可再生能源建筑实现产业化的关键。明确什么样的建筑才算真正的可再生能源建筑至关重要。达到标准就给予补助资金,否则就不给。
“以太阳能建筑为例,太阳能建筑不等于太阳能热水器或太阳能发电设施加上房屋。太阳能与建筑必须是融合的,外观统一、协调,而不是简单的凑合或附加。”五合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建筑师郑然认为:“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可再生能源、建筑、暖通、动力、空调、给排水等各界专家的合作。举个例子,一个完整的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包括光伏组件、负荷控制、电力存储系统、电力转换设备、备用发电系统以及适当的支撑和装备电缆等。如果不考虑这些方面的结合,政府所期望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恐怕会名存实亡。”
当前,由于整体上缺乏可再生能源行业与建筑行业的相互配合,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发电等系统绝大多数情况下作为后备设备置于建筑物之上,额外增加了建筑的负荷与造价,使可再生能源技术孤立于建筑功能、结构、美学等因素之外,影响了可再生能源建筑的发展进程。
建筑能耗在社会总能耗中占有很大比例,我国正逐步上升到30%,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日益严重的问题。最新统计显示,我国城市每年建成的住宅面积达到4亿-5亿平方米,农村则达到7亿-8亿平方米。在目前总计360多亿平方米的房屋建筑面积中,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建造的只有1.3亿平方米。我国住宅单位面积仅采暖能耗就是发达国家的3倍左右,能源浪费十分严重。
国家出台一系列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发展的政策可谓是场及时雨,要想达到预期目标,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是关键。既然是示范工程,就一定要达到相当的标准,我们不想看到有名无实或低水平的所谓可再生能源建筑。喜文华说,“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评估体系意义十分重大,一方面,建筑评估体系对市场上建筑的评价结果可以成为建筑市场中业主选择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便于向全社会普及绿色建筑概念,使房地产开发商和建筑设计单位从经济、资源、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对建筑设计、建筑材料的选择和施工方法进行一系列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