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落幕的联合国全球气候峰会上,“低碳经济”无疑是最吸引眼球的字眼。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一些贸易保护主义的措施则伺机披上“低碳”的外衣。奥巴马政府正在努力推动美国国会通过一项被指责为“历史上最大贸易保护措施”的议案:如果进口产品产地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高于美国同行业的排放量,则总统有权对这些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
发达国家准备征收“碳关税”,首当其冲的无疑是指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随着经济高速增长,中国温室气体排放问题逐渐显现出来。据研究机构测算,如果按照新的标准设立碳关税,美国将对85%的进口产品征税,而中国作为美国最大的进口来源国,无疑会“很受伤”。更重要的是,一旦美国征收“碳关税”,欧洲、日本等亦步亦趋,中国产品的出口优势恐怕会消失殆尽。
如何应对这种冠冕堂皇的保护主义做法,各方的观点并不统一。经济学家樊纲提出,反正出口将会受损,与其让美国人征收我们的碳关税,还不如我们自己先征碳税。一份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最新报告建议,中国应在能源税的基础上,开征碳税。据媒体报道,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国税总局等各个部委,都在研究碳税。
对于这种做法,笔者认为未免过于被动和无奈。国内征收的“碳税”标准和美国的“碳关税”标准可能并不一致,也并非是国内对企业稍微征收一点“碳税”,就可以避免美国进行“重复征税”。事实上,我们更应该思考和注意的是,征收碳税,最终的目的是什么?
碳税本质上是一种污染税。由于碳排放“外部性”的存在,排放二氧化碳的生产企业及消费者的私人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成本会产生背离。政府根据污染的危害性对排污者收费,以税收的形式弥补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差异,本来无可厚非。
尽管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研究指出,征收碳税对GDP的影响并不大,最高只有0.45%。如果考虑到减少对国内能源产业的投资而增加对一些新兴产业投资带来的效果,对GDP的影响则偏正面。但是,开设新的税种,调整利益分配,可能引发新的争议。例如,法国在9月10日宣布从明年起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激起了强烈的不满,反对者认为在经济困难时期,开征新税会伤害贫困群体。
当前,在经济危机的冲击下,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面临着诸多困难。即使开征碳税,其目的也只能是为了敦促实现节能减排、调整经济结构,应该使开征碳税成为我国为实现低碳经济迈出的第一步。绝不能因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而先发制人试图堵住悠悠之口。也不能因为财政收入追求“保八争十”,而千方百计拓展更多新税源。
另外,在碳税的制订和通过碳税征收而获取的收益支出方面一定要做到合理和透明。根据一些欧洲国家的经验,碳税的征收都是在一揽子的税收改革中实现的,如降低企业所得税、降低企业支付劳保的费率等方法,使得企业的综合成本并没有提高,而这些也都是值得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