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3日披露了10家首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询价情况。
这位负责人指出,在10家首批发行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询价过程中,证监会尊重市场和投资者的意愿,没有对股票价格进行窗口指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遵循谨慎性原则,10家公司中,绝大多数公司的定价低于询价对象报价的中位数。
但是,这位负责人表示,由于这10家公司是首批发行的创业板企业,市场对公司成长性的反映较好,因此,发行市盈率可能较中小板企业偏高。
鉴于创业板企业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的特点,证监会建议投资者关注创业板公司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同时,证监会将督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详细披露定价过程,并充分揭示风险。
考虑到可能出现发行价格偏高的情况,10家公司的发行量都接近法律规定的最低限,法律规定,总股本4亿股以下的公司,最低限发行25%,4亿股以上公司最低发行10%。
即使如此,由于发行价格可能偏高,募集资金量可能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证监会要求创业板发行上市公司进一步披露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要求公司的募集资金只能投资于主业,并且有明确的用途,制定严格的专户资金存储制度。
同时,证监会要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募集资金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并发表独立意见,证监会将以持续监管意见函的方式,提请持续监管部门在后续监管中密切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