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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25日在北京开幕,《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设立政府基金性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年度安排专项资金和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
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是政府重要的经济调控手段,也是国际上很多国家推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快速发展所采取的有效办法。修正案(草案)还明确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能源、价格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基金 再生 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