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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火电同价试点将展开 新增利润分配未定

2009-09-21 09:08:37 东方网   作者: 孙书博  

水电和火电同价试点工作将于近期展开。试点将先解决矛盾突出地区的问题,而提价后的利润中,要拿出一部分用于补贴移民。

9月19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在水电可持续发展高层论坛上作上述表示。

在采访过程中,多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内专家向CBN表示,推进水电、火电同价,目前所面临的关键问题是价格究竟如何调整,以及利润增加部分的再分配,特别是移民补偿部分的机制建立等问题。这也是决定试点能否尽快推进的关键。

新增利润的分配尚无定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8年我国发电总量为34046.96亿千瓦时,其中,水电发电总量为5276.88亿千瓦时。根据招商证券2009年6月公布的数据,从目前我国水、火电平均上网电价来看,水电上网电价比火电上网电价低0.1元左右。

“水电和火电同价以后,以2008年水力发电量来计算,水电将提高500多亿元的利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贾金生说,“不过,目前的水电价格,已经足够维持水电开发企业的利润。因此,政策溢出效应需要转化到对移民和因水电开发受到影响的群体的经济补偿上,以及环境治理等关键环节。”

据水利部水电局一位负责人介绍,有关水电、火电同价问题,实际上2006年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早已明确提出。但是,一方面是提价后的利润如何分配迟迟没有形成具体的补偿机制。而另一方面,传统的利益主体,特别是电网系统对于水电、火电同价的阻挠,使得这项工作迟迟无法取得进展。

事实上,水电、火电同价早已具备法律基础。“国家早在2006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就为水电、火电同价提供了有法律支持的前提条件,而同年发改委、水利部等8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快电力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中,明确了实现水电全额上网、同网同价的问题。”上述水利部人士说。

国家能源局一位相关负责人透露,水电提价后的利润使用问题,特别是资金如何分配等还只是在探讨当中,要形成一个有效的补偿机制难度很大。到目前为止,在能源局内部,就补偿机制问题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方案。

张国宝在上述会议上也表示,马上做到水电、火电同价很困难,发改委要先做试点,把矛盾突出地区的问题给予解决。

新建项目或率先试点

据了解,自今年5月开始,国家能源局已经开始对水电、火电同价问题在地方进行摸底。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各省发改委已经在征求辖区内的水、火电企业情况,为水、火电同网同价作准备。

在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院教授吴泰然看来,水电、火电同价试点工作,很可能落在新建水电项目的地方。在新建的水电项目中,矛盾和问题会比较突出。因此,获得试点的可能性更大。

云南省能源局局长马晓佳此前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云南省已经完成了创新移民的长效补偿机制。在该机制中,通过提高水电上网电价获得的资金,成为对库区移民进行长期补偿和环境治理资金的关键来源。当地有关部门正在积极争取相关的政策支持。

“根据我们的测算,如果在水电上网电价中每度电提取5分钱,按照2008年的标准全国就有超过250亿元的资金。如果有这样一笔资金,移民长效补偿和环境治理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按照水电、火电同价的构想,这笔资金将更加充裕,还能够使用到其他领域。”吴泰然说。

“对于水电提价部分的利润,目前业界更倾向于建立一个国家基金,并以该基金的形式来落实这笔资金的具体使用。”贾金生说。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同价 水电 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