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9月16日专电 题:不良倾向需规避 科学规划谋转型——我国低碳城市建设调查与思考
新华社记者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国内发展低碳城市、进行低碳试点的热情很高,许多城市都希望使城市名片前拥有“低碳”这个时髦“头衔”。采访中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认为,各地打造“低碳城市”的热情值得肯定,但要有科学的态度,目前必须走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道路。
低碳城市建设谨防“赶时髦”
目前,我国已有保定、上海、贵阳、杭州、德州、无锡、吉林、珠海、南昌、厦门等多个城市提出了建设低碳城市的构想,还有不少城市正在加入打造低碳城市名片的行列。
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却遇到了这样的尴尬:在网上看到某个城市低碳城市建设开展得如何好,但实际采访却感觉到动作不大;到一些城市采访低碳城市建设的内容,受访官员介绍的却多是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的成就。
从采访了解的情况看,我国城市目前的低碳实践具有零散性和尝试性,尚未形成系统的低碳经济发展框架。目前城市决策者对“碳减排”背后的气候变化及能源安全的相关背景缺乏了解,缺乏对发展低碳经济紧迫性的认识,对低碳城市的内涵、建设路径及可能遇到的困难没有准确和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往往是将低碳城市建设简单等同于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内容,仅停留在城市发展低碳经济的层面,缺乏系统性的安排。
在专家的争论声中,国内许多城市“低碳”的决心正在坚定,探索的步伐越来越大,但其中出现的“赶时髦”现象也引起有关专家的担忧。吉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白效明说:“我国进行低碳城市的示范是很有必要的,但一些城市是有名称却不给投入,完全是徒有虚名,对于这种跟风赶时髦的现象应给予批评。”
防止“大跃进”需规避几种不良倾向
同济大学绿色建筑及新能源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谭洪卫说,各地城市热衷于进行低碳经济示范或建立低碳城市是一件好事。但目前推进低碳城市建设必须按实际情况分步推进,防止一哄而上的“大跃进”现象。推进低碳城市建设需要防止以下几种不良倾向:
其一,试点示范难起“示范”作用。专家认为,国家倡导低碳城市建设,就会有不少地方出台发展低碳经济、建设低碳城市的政策,去做一些项目的示范,而这些项目往往是为了示范而示范,堆砌展示一些并无多少推广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各地应注重地域差异,挑选本地适用的项目和技术,逐步加以推广运用。
其二,要防止为评级而“作秀”的做法,避免低碳城市建设的“指标化”。目前我国低碳城市建设相关评价机制不健全,相关评价依据比较模糊,科学考核存在难度。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从宏观层面制订相关标准时,要避免单纯指标化,避免简单确定“减排”指标,防止低碳城市建设指标化的现象发生。
其三,要防止急功近利的做法,充分认识城市低碳转型的艰巨性。专家认为,低碳城市不是一个短期就能实现的目标,需要长期的努力和科学的部署。从国际社会看,即便是最早提出低碳经济的英国,其目标也只是到2050年建设低碳经济社会。
科学规划谋求城市低碳转型
专家们分析认为,在全球金融危机加剧和经济增长放缓的情况下,我国经济总体形势企稳向好,呈现回升之势。因此,应抓住有利时机,将低碳城市建设纳入国家发展规划,从低碳城市建设入手推动产业升级整合、提高能效和可持续发展。
科学的发展规划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战略研究,统筹考虑我国的发展阶段和能源结构,把握世界低碳经济发展趋势,明确战略定位,制订适合国情的低碳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创建清晰稳定的政策框架,并逐步建立和提供有效的法律保证。
专家认为,借鉴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实践,科学规划的制订要有四个侧重点:一是开发可再生能源改变能源结构;二是促进低碳技术创新提高能效;三是优化产业结构降低“高碳”产业的比例;四是建立城市居民“绿色消费”模式。我们要从这四个方面入手制订低碳能源、技术、产业和消费政策,其中以鼓励新能源开发和提高能效为重点,尤其是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和转让更是重中之重。
在低碳城市建设中,还应做好低碳经济政策与现有“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相互衔接。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的“节能减排”政策措施以行政手段为主,与发达国家以市场为主的政策工具有较大的区别。低碳经济政策工具应注意征税、补贴、基金、市场交易等工具的综合运用和相互协调,同时应借鉴如英国排放贸易体系、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体系的经验,引入市场机制激励企业节能减排。
一个新兴事物的发展,试点示范也很必要。专家建议,应当选择市场经济成熟、经济实力相对雄厚的地区抓紧实施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工作。目前在世界自然基金的资助下,上海和保定已经开展“低碳城市”的试点,而政府主导的试点示范工作还未能开展。
一些专家还认为,在政策制订和实施过程中,政府还应创造或借助“中间力量”,促进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咨询公司、投资公司、科研机构及媒体等多方面力量的参与和合作,促进企业决策者和公众转变观念,发动全民参与低碳城市建设,引导公众进行相应的行为建设。(参与采写(殷耀、赵仁伟、齐海山、晏国政、郭远明、康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