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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节能示范建筑将享补贴

2009-09-01 09:58:06   作者: 郭强  
被青岛市建设主管部门评定为示范工程的民用节能建筑将享受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29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新建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实行集中供应热水的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除因规划、技术等原因不能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以外,建设单位必须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或预留内部管道。确实不能采用的,应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青岛 建筑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