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27日下午闭幕。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这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首次专门就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重大问题做出决议。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了昨天的会议。在会上,吴邦国委员长表示:“全球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需要国际社会携手合作、共同应对。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决议强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措施要求,进一步表明了我国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原则立场,强调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本着对人类生存和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与国际社会一道,促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为保护全球气候作出新的贡献。”
决议指出,必须从中国基本国情和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蒲海清表示,气候变化的根本原因是在工业化时代,发达国家排放了大量的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所造成的。按照历史积累的排放,发达国家约占整个排放量的80%。发达国家应该主动承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责任。
发展中国家要在发达国家提供的技术帮助和资金支持的情况下,按照各国的实际情况,按照减缓和适应的原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承担不同的责任。
决议还提出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等,并要求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期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对此,中国能源网首席执行官韩晓平先生表示说,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首次专门就应对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性重大问题做出决议,对全球而言是一个重要信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排放大国,我国通过立法为克服全球气候变化提供了依据,这意味着以后部分法律也会进行调整。在节能减排方面,我国重在减排,有着非常明确具体的指标,那么以后节能方面也可能会有明确具体的指标,从而使我国在全球环境保护中作出更多的贡献。
韩晓平先生还表示,如果通过立法规范调整企业的二氧化碳减排标准,对于企业是一个较大的挑战,首先从气候变化而言,整个企业的生产行为都要跟随变化。其次在具体节能减排工作中,所有企业都面临新的法律框架。如果不能跟随时代潮流,保持发展态势,那么就将面临淘汰。这对于每一个企业都是严峻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