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成品油定价机制实行模糊化调整,既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投机囤积的问题,又伤害了油价的市场化进程。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成品油价的每一次调整都牵动着国人的心,尤其是新机制运行以来,每一次调价均会引来一番品头论足。这次依旧如此。
7月29日,国家发改委下调了成品油价220元/吨,相当于汽油每升下调了0.16元,柴油每升下调了0.19元。这是在今年以来的第五次调整成品油价,也是在三次涨价后的首次下调。
除了例行讨论调整的时间准不准确、幅度到不到位等话题之外,一个新的建议引起大家的关注。据媒体报道,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最近与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希望进一步完善和修改5月初颁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他们认为,现行的调价机制过于透明,可控性低。每次到了价格调整窗口期,价格管理部门和两大集团都面临强大的舆论压力。同时,市场可以轻易计算出调整的幅度和方向,导致市场力量提前做出反应,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的终端销售。因此建议,应该采取多种方式,模糊化处理新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包括国际成品油价格计算方法、启动调价的涨跌幅度等。现在执行的4%的涨跌幅,可以设计成一个区间,比如说当国际油价变化在4%到10%之间,相关部门可以考虑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两大集团对此事予以否认,并称会坚决地执行成品油定价机制的规定。其实,建议出自何方并不重要,关键看它是否有价值。笔者认为:将定价机制实行模糊化实属着小节而害大局,既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投机囤积的问题,又伤害了油价的市场化进程。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历史的倒退。
建议者的出发点主要是控制投机囤货。从现行的定价机制本身来看,确实有一定的漏洞。根据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所以,国内成品油价每临近一次调价窗口期,专家、贸易商、咨询机构等社会各方均已基本预计到调价可能以及调价幅度,贸易商们往往大量买进或者清仓成品油,从而影响市场环境。这种投机行为让大家都比较恼火。
其实对于投机,我们应该这样认识,投机是无法从根本上避免的,除非没有市场经济。就是在国际原油市场如此高市场化、高成熟度的环境下,投机也大量存在。对于投机,我们大可不必谈投机而色变。从现实来看,在中国的成品油市场上,投机的范围及影响程度并不可怕。因为中国的成品油市场几乎控制在以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为首的国有石油公司之手,尤其是资源。他们均是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思路上及行动上与政府是一致的,只要政府明令,就不会出现投机行为。真正进行投机的是一些小企业和少量的资源,其规模和影响有限,不会对市场形成大的冲击。因此,大可不必煞有介事地打着“反投机、稳市场”的旗号,行回退成品油定价机制之实。
而且,不知建议者想过没有,就算是进行模糊改革,投机就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吗?
更重要的是,我们为了这个并不可怕的问题付出的改革成本却是惨重的。如果实行模糊逻辑,那么机制里仅存的量化规则就基本没有了,其定价就完全取决于政府的取舍了,加大了随意性,伤害了规范性。而且这个模糊也给了政府与企业合谋的可能性,因为没有清晰标准,机制不透明,每次调价需要人为议定。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成品油市场化的定价基础将有可能被动摇,被模糊了成品油定价机制跟改革前有什么两样。这难道不是一种历史的退步?
熟悉我国成品油定价机制进化史的人均知道,中国的成品油市场化改革是经历了多么复杂与艰辛的过程才达到今天这个地步。现行的定价机制应该说是最符合中国国情而又具有市场化符号的机制,也是经过多方论证才得来的。
随着中国成品油定价机制不断改革与进步,市场化与透明度应该是越来越高,规范性应该是越来越强,政府的管制也应是越来越退居二线,越来越多地要让市场规则来说话。所以,成品油定价机制不但不能模糊,还应更细化、更科学。
总体来看,这个建议实在不是什么高招,实质上是为了解决表象而动摇根本,也有点因噎废食的味道,实在不足取。但是对于定价机制本身,笔者亦认为22个工作日的周期有点过长,使得油价形成比较滞后,对市场的反应也不准确。因此,可以考虑进行调整,无论半个月调一次,还是十天调一次,甚至一周调一次,均是值得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