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员执法行为,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建设高素质的煤矿安全监察队伍,推进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山西煤监局根据公务员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人员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该办法共分总体要求、基本原则、考核组织领导、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的使用六部分,按照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对监察员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考核,综合考核分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和集中评议三部分。
目前,该办法正在全省各分局讨论修改阶段,讨论修改结束后立刻下发执行,这是对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监察员管理考核的创新,必将对煤矿安全监察事业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