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9年7月底,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已完成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的编制工作,有相当多的省份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24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作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说,各地方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方案的各项要求,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各项政策和措施。
解振华说,2007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明确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原则,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国家方案把到2010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05年末降低20%左右的目标确立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将意味着我国在“十一五”期间节约能源约6.2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二氧化碳约15亿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