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人民抗议污染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限制性规定,进一步赋予人民监督组织、企业或公司行为的自由,等等。总之,在以“自上而下”式环境保护的同时,也要有相关的制度设计,发挥人民“自下而上”在环境保护上的作用。
江苏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14日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对盐城市“2·20”特大水污染事件嫌犯、原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文标一审判处有期徒刑。这是中国首次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对违规排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当事人判刑。(详见今日本报A29版)
环境问题是这个时代的中心问题。工业化带来的严重污染和环境破坏引人注目,被经济学家称为“负外部效应”,即所产生的影响不表现在自身成本上,但却给其他经济主体带来坏处。尽管对何为生态破坏的罪魁祸首说法不一,但经验证明,无论是哪一种社会,也无论是哪一种企业,都会把目光定在经济增长或产量上,而较少考虑保护环境。
但是,对严重污染和环境破坏的敏感和反应,强烈程度莫过于对污染切身感知的人民。人民不仅希望经济能增长,还希望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孩子有一个安全的环境,因此,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公平地分摊环境保护的成本,已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
与其他治理一样,环境保护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自上而下”,另一种是“自下而上”。但现在,我们在环境保护方面更多地表现在“自上而下”,即由国家出于保护人民健康的目的而进行;而缺少“自下而上”,即直接让人民发挥其在环境保护上的作用。
江苏盐城法院“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处罚污染者”,为国家首次,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由此产生的震慑,也肯定能让其他污染行为有所收敛。但这毕竟仍是“自上而下”的一种,取决于上面——官方的态度和决心。而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是一对矛盾,始终为官方难以抉择,经济增长往往消磨环境治理的决心,这也是长期以来靠牺牲环境求发展的根本原因所在。所以,环境保护还需“自下而上”——因为人民反对污染的态度最坚决。
政府在利益和污染之间,往往会有所偏向;但人民——那些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他们对于污染的反应最敏感、最强烈。有“春江水暖鸭先知”,亦有“春江水黑鸭先死”。对蓝天白云有着直接需要的人民,最有资格、也最坚决反对污染企业,而且也更能够在环境保护中发挥作用。允许公民参与政治并尊重公民意见反馈,才能避免环境污染悲剧的发生。因为,如果没有民意反馈,政府必将只关心能带来巨大利润的企业而忽略公民个人长远利益。
近年来的环保事件也足以显示人民在保护环境中的积极性和坚决性。比如,7月30日,湖南浏阳市镇头镇上千名村民因镉污染问题分别围堵镇政府、镇派出所;再比如,8月17日,陕西宝鸡市凤翔县部分儿童血铅超标事件进一步扩大,东岭公司附近数百村民冲击东岭厂区。
人民反对污染的行动,如果缺乏适当的制度保障,往往会导致激烈的冲突,所以,必须完善相关制度。比如,减少人民抗议污染企业和政府部门的限制性规定,进一步赋予人民监督组织、企业或公司行为的自由,等等。总之,在以“自上而下”式环境保护的同时,也要有相关的制度设计,发挥人民“自下而上”在环境保护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