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过去按“破坏面积”收费的方式,陕西省政府在水土流失补偿费上率先采取按“企业产量”征收的办法,这一举动将给省内各油气企业带来极大的影响。
“九曲黄河万里沙”,如果把黄河每年输往下游的黄沙堆成长、宽、高各1米的土堆,可以绕地球27圈之多。这些泥沙80%来自黄土高原。如今位于黄土高原的陕西省已经成为全国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异常凸显。
为了进一步完善省内能源开发水土保持补偿机制,从根本上防治水土流失,6月26日,陕西省水利厅和地税局联合召开会议,决定7月起正式启动煤油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新方案。该方案将以企业的实际产量为基准进行收费,一改过去按破坏面积征收的方式。等待陕西省内各油气企业的将是革新后的阵痛以及主动减轻痛苦的自觉。
新方案引发争议
陕西省7月份开征煤炭石油天然气水土流失补偿费,依据是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根据要求,在该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的企业要按新标准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其中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水土流失补偿费按月进行征缴,由煤油气资源开采地地税部门根据企业实际产量在征收税费时一并代收;对于跨地区开采的企业,则由上一级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记者致电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制定这样的标准,主要是由于目前省内企业在资源开发过程中对当地环境破坏严重,进行可再生建设的难度加大。据测算,陕西省每年因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达12万公顷,并且每年还在以20%的速度递增,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5亿元以上。转变征收方式,目的是保证陕西省过去、现在以及将来的生态环境权益。
虽然如此,这种征收方式的改变还是引起了业内人士的争议。
“目前还没有油气企业每年给陕西省造成水土流失面积的确切数据,但与铁路、公路建设和煤矿、铁矿相比,危害并不大。原油每吨30元的补偿费标准与之造成的破坏程度相比实在是高了。” 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副研究员郭宝安还表示,“这样的征收方式也有待商榷。油气企业在生产建设初期的确容易造成水土流失,但到了生产中期则不会对当地水土产生多大影响。如果只单纯根据企业的产量进行征收,将会对企业的日常经营造成很大的负担。”
不言而喻,新的征收方式在明显提升地方财政收入的同时,也给油气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生产经营压力。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表示:“就陕西省两大油田延长和长庆而言,每年油气产量大致在4000万吨左右,按每吨30元的标准征收补偿费的话,这个数目就太惊人了。”
在新办法尚未启动之前,陕西省政府处理水土流失问题的依据是1994年12月7日出台的《陕西省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计征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
按照规定,当油气企业侵占或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时,要按当年恢复同等数量和质量设施所需的实际费用进行缴纳;当损坏地貌、植被时,则依据破坏面积,按每平方米0.2~0.5元的标准进行缴纳。企业还要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不治理或因技术能力不便自行治理的,则须按规定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其中地貌、植被每平方米0.4~0.7元;排放废弃固体物每立方米5~10元;不便以上述方法计算的,则按生产产品实际售价的3%~5%缴纳,天然气每立方米0.0015~0.003元,石油每吨10~15元。
“相比较而言,原有的收费方式更加合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环节都被一一细化,征收起来也有理有据。”郭宝安对记者表示。
全国推广难度大
陕西省根据企业实际产量收取水土流失补偿费的新尝试是否应该在全国普遍推广,有关专家对此一致持否定意见。
董秀成副院长并不赞成其他地方政府效仿这一做法。他说:“如果全国都来效仿,那油气企业的经营环境就太差了。”
财政部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也表达了相同的看法。“如果大家纷纷采纳陕西的做法,按照企业产量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那么将对整个行业产生一连串的影响,导致成本逐级推进,最终受损害的是每一个相关消费者。”孙钢认为,“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赋税水平增加对企业产生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考察。尽管企业现在正处在逐步企稳期,但贸然增加收费,将会给企业的生存带来较大的问题。”他主张,要给油气企业一定的生存空间,不能因为单纯治理水土流失,而让油气企业面临生存窘境。
但在郭宝安看来,陕西省在水土流失补偿费上的新做法很有可能在部分省市得到推广。“陕西周边省份面临着和它一样的问题,尽管现在征收的效果还不得而知,但如果新办法在陕西省内顺利推行,那么甘肃、新疆、内蒙古等地会纷纷效仿。在目前的股价水平下,石油体系将面临很大的风险。”
其实在涉及水土保持方面,目前正处于改革阶段的资源税,在土地资源、水资源的使用规定上与水土流失补偿费已经发生重叠。
孙钢研究员表示,关于资源税的改革方案将有可能在今年内出台。由于资源税的内容可能会和陕西省的做法产生冲突,到时哪些收费标准会被保留,哪些收费要被停止,将会有一个更加明确的规定。
积极应对
“企业现在要缴纳资源税,在水土治理恢复上投入也很大,如果再按产量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负担就太重了。”中石油相关负责人表示。
水土流失补偿费的征收已经进入日程。在合理保护水土资源的前提下,如何让油气企业所受影响程度减到最小?郭宝安建议,企业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开展对开采地水土流失情况的调查。
郭宝安认为,中石油等企业的相关安全环保部门应当组织专人同有关专家一起,对企业在实际开发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进行清算。“开采的扰动面积是多少,已经治理了多少,不能治理的交由专门机构进行治理的成本是多少,这些企业都要做到心中有数,水土流失补偿费的征收也才能确保有理有据。”除此之外,郭宝安还认为,企业应对政府相关部门的治理结果进行验收,确保补偿金的专款专用。
主动防治水土流失也是减轻企业疼痛的一剂良药。“我们在平时的生产中就十分注重绿化工作。”陕西当地一家大型石油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我们在生产建设初期就积极做好保持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派专人进行植被恢复,并且足额补偿和治理被占用土地,目前这些措施都已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目前,中石油、中石化等企业已纷纷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科学、合理的油气田勘探开发方式。拿国家重点项目西气东输二线工程来说,在西二线建设中,中石油牢固树立“绿色管道”、“生态管道”的理念,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工程全面启动之际就超前谋划创建国家环境友好型及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工作,体现了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生态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