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甲醇倾销 守土有责

2009-08-18 13:29:22 中国石油石化   作者: 侯瑞宁  
面对国外石化产品低价倾销造成的损害,企业要注意适时提起反倾销调查来保护自身权益,政府部门也应简化立案程序、加快立案速度,为受损产业及时提供保障。
从聚乙烯醇、氨纶,再到石油管材,我国石油石化行业屡屡成为国外反倾销诉讼的“主角”。面对国外企业向我国低价倾销的不合理竞争行为,我国也举起了反倾销的“利剑”。6月24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3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内地甲醇产业的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
“我国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是应对贸易保护的有效手段。”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教授表示。据悉,通常情况下本反倾销调查应在一年内结束,即于2010年6月24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0年12月24日。
低价倾销
2006年,我国超过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成为全球最大的甲醇生产国。同年,我国超过美国首次成为全球最大的甲醇消费国。中国氮肥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我国共进口甲醇143.4万吨,同比增长70%,达到2003年以来的最高值。而今年以来,甲醇进口量更是迅速飙升,1~4月累计进口量达到224.7万吨,同比增长838.3%。
在进口量急速上涨的同时,国内甲醇的产量却在急速下降。今年1~4月,国内甲醇表观消费量增幅高达51.5%,但是前5个月国内甲醇的产量却下降了11.2%。
“我国每年大量进口的甲醇,给国内市场造成了巨大冲击,尤其不利的是,目前国内甲醇产能过剩的形势正在恶化。”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甲醇部副部长颛孙玉柱这样表示。据预测,到2015年,国内甲醇产业生产能力将达到4000万吨,而消费量在3500万吨左右,产品过剩为500万吨左右。
“国外甲醇生产企业利用资源优势,低价大量出口给中国,具有较明显的抢占中国市场的意图。”国内主要的甲醇生产商浙江晋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该公司也是此次提出甲醇反倾销申请的14家支持企业之一。
据悉,中东地区的甲醇生产主要采用天然气生产工艺。该地区天然气价格折合人民币约为1.026元/立方米(含税)。此外,为了鼓励发展化工工业和出口,政府还普遍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其实际成本约0.8元/立方米。
浙江晋巨化工有限公司曾经算过这么一笔账:如果生产一吨甲醇需1000立方米天然气,那么天然气制甲醇完全生产成本折合人民币约为1100~1200元/吨,进口商港口交货价约1500~1600元/吨。而我国主要采用煤制甲醇的生产工艺,据颛孙玉柱介绍,目前国内甲醇行业平均生产成本为1850元/吨。
不得已,在国外进口甲醇的巨大冲击下,国内甲醇价格自去年10月份以来持续下降,到去年末已跌破绝大多数企业的生产成本,形成严重的价格倒挂。“公司现在连边际成本都收不回来,只要开工就意味着全面亏损。”浙江晋巨化工公司市场主管陈兴良告诉记者。
减产停工
经记者了解,因为受进口甲醇倾销的影响,目前浙江晋巨化工公司年产10万吨的单醇装置已经停产,年产6万吨的联醇系统被迫减负荷,原本15万吨的年生产能力现在每天产量只有120吨,全公司数百名员工歇工放假,经营陷入困难。“大量低价进口甲醇快要把公司‘整残’了。”陈兴良无奈地表示。
其实,这并不是浙江晋巨化工公司一家的困难。据悉,目前我国国内甲醇企业减产、停产现象严重。“今年一季度,全国甲醇企业平均开工率只有30%左右,90%以上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且亏损额进一步加剧。”中国氮肥协会信息部副主任韦勇告诉记者,5月份进口甲醇为65万吨,占到国内甲醇产量的68%以上。
据调查,2008年上半年的利润加上现有流动资金,大部分甲醇生产企业尚可支撑3~6个月。如果超过6个月,将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大批煤制甲醇企业被迫破产,员工失业,全行业面临生存危机。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如果反倾销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根据倾销幅度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也可以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根据倾销幅度征收相应的反倾销税。
“对于目前低迷的国内甲醇产业而言,反倾销调查必将带来一定的好处。”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WTO办副主任王子敏表示。自商务部确立甲醇反倾销立案调查之后,在一定程度上提振了市场信心,华东地区甲醇市场气氛大转。6月25日,卖盘在利好消息的刺激下,普遍持浓厚的惜售心态,推动价格小幅走高。
对于中国的反倾销调查,沙特国内已有所反应。沙特国际石化公司执行总裁Ahmed Abdulaziz al-Ohali6月27日表示,中国的反倾销调查对该公司的业务肯定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中国业务只占沙特国际石化出口量的10%~16%,公司的全球业务将有助于弥补这一负面影响。
他还认为,沙特国际石化与中国进行的甲醇贸易已有3~4年的时间,其间没有出现大的变化,中国所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是不公平的。据最新消息称,目前沙特出口中心正在研究应对措施,并将派人来华协商。
积极应对
在以往的反倾销大战中,钢铁、煤炭、化工等行业都是“重灾区”。据悉,化工产品反倾销在全球反倾销案中所占的比例一般在70%左右。
刘元春认为,在经济危机下国外企业的冲击也不完全是坏事情,“在此期间淘汰那些产能落后、技术水平低的企业,乘机调整产业结构,将对整个产业的发展有促进作用。只有经过创造性的毁灭,产业振兴才更有动力可言。”
那么,要想在这次大浪淘沙之后终成“黄金”之品,中国企业又当如何作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原WTO专家周跃曾表示:“面对国外石化产品低价倾销对我国石化产业造成的损害,企业要注意适时提起反倾销调查来保护自身权益,政府部门也应简化立案程序、加快立案速度,并设立反倾销基金,为受损产业及时立案、恢复生产、提升竞争力提供保障。”
“我们建议政府提高甲醇进口关税,对甲醇企业实行保障措施。同时,可提高天然气价格,以推广使用二甲醚替代民用燃气。”浙江晋巨化工公司经贸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7月2日发布公告称,《车用甲醇汽油(M85)》首个产品标准正式批准颁布,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这将加快甲醇汽油的使用步伐,有利于缓解当前我国甲醇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困境。
据悉,就在甲醇反倾销立案调查公告后,商务部随即发布了一则初裁公告,认定原产于韩国、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二酸存在倾销。根据初裁决定,自2009年6月2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欧盟和美国的己二酸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从5.7%到35.4%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可以说,这份裁定为保护国内企业发展打了一针“强心剂”。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中,如今国内化工企业对于反倾销越来越重视,包括浙江巨化、上海焦化在内的国内甲醇行业主要生产企业都在此次甲醇反倾销案的申请人之列。
诚然,反倾销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但王子敏表示:“其实,启动法律手段并非上策之选,尤其是在如今全球政治经济关联度很高的情况下。不过既然启动了反倾销程序,申请企业就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在他看来,应对危机和倾销的最根本要素在于,企业仍然要不遗余力地修炼内功,提高自身竞争力。只有自强者才能无畏。
此外,在大多数竞争对手停产、限产之时,正是有实力的企业调整市场结构的良机,要抓住市场机遇。同时,为应对金融危机,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税收、信贷政策逐步放宽,贷款利息连续下调,正是推进项目建设的最佳时期,要抓住政策机遇。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甲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