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报记者陆铭杨夏报道湖北省委常务委员会和湖北省政府常务会议分别于8月14日和7月13日审议通过了《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意见》,不日将印发各地贯彻执行。据悉,这是湖北省委省政府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的重要成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气候变化对该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意见》就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努力增强气候变化适应能力、认真落实减缓气候变化措施、大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和切实强化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明确具体要求。提出要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提高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加强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完善气象灾害应急体制机制,继续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要不断增强农业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加强敏感行业气候变化应对防范;要推行能源节约举措降低能源消耗,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低碳经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增加森林碳汇,大力加强生态综合治理。
《意见》还要求,将气候变化影响综合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重点科技计划,加快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领域重大技术的研发,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科研成果转化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全社会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的意识。
湖北省委书记罗清泉指出,当前湖北省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积极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省长李鸿忠表示,应对气候变化事情重大,意义深远,事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政治大局、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湖北省情,要尊重自然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