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研究部署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草案》。会议提出,下一阶段要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紧密结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工业、建筑、交通体系。
发展绿色经济,培育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是我国应对当前全球经济危机,推动经济复苏和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我国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当然选择;更是我国优化能源结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企稳复苏的关键时期,根据最新公布的数据,7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5.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8%,1-7月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2.9%,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持续增加,发电量也已经连续两个月实现增长,这些都显示出我国经济正在逐渐企稳。但是,也应该看到,由于缺乏中央投资,7月当月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回落,显示政府投资的拉动效应尚未显现;7月份出口下降23%,显示外需依然较为疲弱。这都表明当前经济复苏的基础仍不稳固,我国经济自主增长的动力仍然不够强。
从以上这一系列数据可以看出,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仅仅依靠政府投资和出口是不行的,寻找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非常必要。目前,世界主要经济体已经开始将目光转向以太阳能、核电等新能源为代表的低碳产业,以推动自身经济的复苏和发展。对于我国来说,也应该跟上世界经济转型和发展的步伐,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利的环境,努力将其培养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
不过,发展低碳经济也要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一方面,虽然一味模仿发达国家那种依赖于高碳经济的发展模式是不可取的,但是经济发展离不开能源,尤其对于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的我国来说,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对于能源的需求是巨大的。如何平衡能源需求和低碳经济发展是摆在监管层面前的重要课题,能否解决好这个问题,也将直接关系到低碳经济在我国发展的前景。
另一方面,也需要考虑居民、企业的消费能力。新能源作为低碳经济的代表,其价格往往要高于传统能源,比如说近期备受关注的光伏发电,其成本就是传统电厂成本的数倍。如果不考虑实际的消费能力,盲目地发展新能源,也不利于低碳经济在我国的发展。
因此,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更多地应该将目光放在节能减排上,而不是跟风西方主要经济体,脱离国情地去发展新能源。应在所有的经济活动中推进去碳化的过程,尤其是像钢铁、焦炭等传统的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国家应该出台更多的措施,促使这些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结构升级。努力实现“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可再生能源比重提高到10%左右等目标。当然,对于新能源等创新产业,国家也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比如通过政府投资的方式,来孵化更多真正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一步推进我国产业结构转型,保证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