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罗洪斌、刘洪双、吴胜艺、曾令孝4人在石坝煤矿“8·9”较大运输事故中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之规定,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8月12日,利川市公安局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上述4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罗洪斌,男,生于1958年8月17日,土家族,湖北利川人,中专文化,家住利川市汪营镇沿江街道四组,系石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长兼生产矿长。
刘洪双,男,生于1962年9月18日,土家族,湖北利川人,初中文化,家住利川市汪营镇沿江街道四组,系石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输班班长。
吴胜艺,男,生于1964年10月8日,苗族,湖北利川人,高中文化,家住利川市汪营镇红鹤坝村一组,系石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输班工人。
曾令孝,男,生于1967年11月10日,土家族,湖北利川人,小学文化,家住利川市汪营镇齐跃桥村四组,系石坝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运输班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