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发布消息,《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管理办法》已由省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备案,并于今年7月22日起开始执行。凡在山西省境内的独立洗煤企业,其煤炭经营活动纳入煤炭经营监管范畴。
据介绍,独立洗煤企业是指不隶属煤矿、焦化厂单独设立,以买进原煤通过洗选加工后卖出精煤、中煤等煤炭产品为主要业务的洗煤企业。经县级(含县级)以上项目审批部门立项批准建成、生产能力30万吨(单套设备)以上的独立洗煤企业,可纳入申请领取煤炭经营资格证范围。
以下几种情况不予发放煤炭经营资格证:经县级(含县级)以上项目审批部门立项批准建成、生产能力30万吨(单套设备)以下的独立洗煤企业;按照省政府晋政发【2005】6号“关于加快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促进全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规定,已纳入关闭取缔范围的独立洗煤企业;未经项目审批部门立项批准,擅自建立的独立洗煤企业;各大、中型煤矿坑口洗煤厂和焦化厂配套的自备洗煤厂。
独立洗煤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